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田埂说事(244)《限塑令》——为何来了个“满月

(2008-07-15 18:02:22)
标签:

限塑令

补充规定

杂谈

  田埂说事(244)《限塑令》——为何来了个“满月追补”?

      从6月1日开始实施的限塑令,在刚刚“满月”之季,又急匆匆地来了个补充规定,查一下历史上的《规定》、《通知》、《文件》中,像这样一个文件刚刚出台一个月,就马上来了个“修补”的先例,确实是少见。看来,恐怕是迄今为止,这“限塑令”是单个完整实施时间最短的了一个文件了。这不?刚刚“满月”就又来了个补充规定。这不由得让人想到,当初制订“限塑令”时,可能存在许多不全面、不具体、不实际和不科学等方面的瑕疵,所以,就来了个“满月追加”。

     因此,我就在考虑和思索,大概在制订和出台“限塑令”以后,料不到存在和出现了这样10个方面的想不到:

     1、想不到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除了几家大型商场或者超市在认真实施以外,其他的领域、尤其是广袤的县市级以下和乡镇、农村竟然如此地无动于衷。

     2、想不到那些以生产塑料袋的集聚区(尤其是中原和东北地区)、个私企业、家庭加工业等地上的、地下的生产网点如此地多。一个《规定》再加上《处罚条例》发下去,竟然也没有多大作用,照样生产不误。

     3、想不到大家都愚笨到不知道、不理解“限塑”的对象是:商品零售场所。而非要一个月后,再来一次补充明确规定: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餐饮店、书店、服装店等零售服务场。

     4、想不到老百姓嘴上都支持限塑,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旧是我行我素,仿佛对限塑有点麻木、漠然、或者出现不支持、不信任的态度,甚至是缺乏信心和持怀疑态度。

     5、想不到一条《限塑令》,做好了那些大商场、大超市。使原本只能作为损耗的免费塑料袋成本费用,反而变成了有利可图的利润。商家笑了,消费者不满了。

     6、想不到上海、天津、北京、杭州等大城市的品牌、名牌服装、鞋类等商品的商家,头脑这么“活络”,迅速取消了原来赠送的纸质拎袋、马夹袋、牛皮纸袋等,马上变成印上品牌的、收费的塑料拎袋,堂而皇之地收取国家规定的“有偿使用费”,使流落到社会上的塑料袋反而增加了起来。

     7、想不到在取消、取缔那些不合格的塑料袋生产厂家这么难,需要投入这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出现了游击战、地道战和隐蔽战。想不到在具体的执行“限塑”的过程中,如此地艰巨,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能执法,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人员与需要管理和执法的现实相比,像是一叶小舟逛荡在汪洋大海里,无边无靠,无从下手,最终竟然有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干脆因为管不了而不管了。

     8、想不到自上而下、从大城市到乡镇、从城市到农村,面临着这么一个尴尬局面:许多商家和市场都在打擦边球,寻找“限塑令”的空白点和盲区。譬如;规定塑料袋不能用,许多商家都用起了卷装的食品袋、手撕袋等,而且一拉就是几个或者连续套上几个,市民照样提着这些塑料袋,名正言顺地走出商场。

     9、想不到本次关于“限塑令”的补充规定刚刚出台,明确规定了限塑令”的范围扩展到餐饮场所、服装店、建材店等。但是马上遭到了餐饮部门的质疑,那些熟食品、就餐打包用、以及快餐类的食品,市民不可能提着瓶瓶罐罐来购买。于是,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不得不马上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这真是弄得全国人民一头雾水,大家已经不知道这“餐饮场所”与“餐饮企业”有什么分别。为什么就在几天里,对这个补充规定又来了个“退让解释”。

     10、尤其想不到的是:明明这个“限塑令”是件保护环境的好事,然而大家对此都有这样一些质疑:认为收费是增加了消费者负担;认为规定厚度是增加了原材料浪费;认为确立塑料袋收费标准反而是助长了塑料袋盛行,为塑料袋生产开了绿灯……等。

     其实,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随着“限塑令”的出台,其实经历了3个过程:那就是限塑令颁发、补充规定、工商人员的有关“退让解释”。因此,难怪有市民怀疑这“限塑令”究竟能否真正实施?是不是又是一件虎头蛇尾的事情?这场面广量大、纵向顶天立地、横向四面八方的“限塑战争”能否打胜?产生了怀疑和观望的心态,甚至出现了认为操之过急和办法不妥的看法。

     总之,我认为任何一个条例、规定、办法等方面的文件出台,都需要全方位的考察和调研,周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认证,尤其是涉及到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遍及全国各地和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的事情,必须要慎之又慎、稳之又稳,否则,非但劳民伤财、半途而废,而且又影响了政府的声誉。

     当然,我希望这件好事能够彻底办好,圆满成功。在不久的将来,将这“限塑令”再变成“禁塑令”,直至生产、使用塑料袋,变成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追究,这样才算是圆满功德了。但是,这要等到何年何月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