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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校园暴力何以综合施策

(2016-10-21 0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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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校园暴力的综合施策

杂谈

分类: 2016年

    近日,一段题为《邵东某高中女寝室发生的一幕,让家长如何想》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时长45秒的视频被上传到多个知名论坛和直播平台,引发网民关注。视频中,一名身穿黑白条纹上衣的长发女生被两名女生揪住头发按倒在地,随后围观的数名女生对长发女生拳打脚踢。其间,有女生边打边对长发女生进行辱骂,旁边还有女生拿手机拍摄视频。事情的缘由却是湖南邵阳邵东县一中学高二班干部小晴因登记同学违反课堂纪律,遭六名同学在宿舍围殴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邵东警方对参与殴打小晴的六名学生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其中五名学生因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一名学生因未满十六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民警对涉案学生进行了教育。

    目前,校园暴力可谓是屡见不鲜的,应对措施也在不断升级。对于校园暴力一般来说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的,由同学或者校外人员等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均可能发生暴力行为。但对于校园暴力主要还是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但是,校园暴力还极易引发治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它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学生和家长正常的社会生活,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的确,在时下的环境里面,校园暴力已经不仅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极大影响了平安校园的建设。即便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因素,如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既是家庭暴力的受侵害者,又是校园暴力的施害者;也有学校教育的缺位,现行教育体制的功利性,学校教职人员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回避态度等。除此之外,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也不能忽视。因此,解决校园暴力现象,必须从创新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协调各方面力量,统筹各类资源,依法综合施策。

    而且在近年来,校园暴力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发生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

    或者说,是由于​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况且,诸如像校园暴力更多地发生在“不熟悉的群体内部”,或者更多地发生在两个或数个不熟悉的群体之间——尤其在存在融合障碍或整合障碍的群体之间。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学校的整体整合水平较低、生源结构多元化、家长阶层地位异质化,师资力量较差、校园中缺少正能量的主流意识,则校园内部就易于产生出校园暴力,这种暴力既可能表现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施暴,也可能表现为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施暴。正因如此,那些教育资源供给较弱的学校,才是校园暴力发生率较高的学校。治理校园暴力的重点,一方面应该放在教育资源最为稀缺的学校,另外一方面还应该抓住校园文化这个牛鼻子,强化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文化对校园亚文化的整合力。  

    在时下的环境里,​青少年的认知世界,更具弹性,也更易于与异质性个体建立联系。只有让青少年树立起“包容”观念,才能消解对“他群”成员的歧视感。​如果班主任老师对学生的世界很不熟悉,或不加控制地授权让班干部去解决主要问题,则具有“失范倾向”的学生发出“失范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大增——使用暴力以征服歧视对象的想法就很容易被构思出来。如果家长不在身边,则留守家庭和离异家庭的孩子更易于“失范”。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在校园暴力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老师的歧视性行为,往往会成为学生的歧视性行为的诱导因素与鼓励因素。  

    之前出现过的​恶性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的恶劣社会影响,学生组织也自发行动起来,全国学联权益维护与自律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开信,呼吁严厉惩处并防范中学校园恶性暴力事件,并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要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维护,重视广大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坚决打击中学校园恶性暴力事件。但是,要斩断校园暴力不能只限于呼吁。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因此,除了要求学校必须承担应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赋予其必要的惩戒功能依然十分重要。若是教育的权威无以树立,学生就不会心存敬畏。

    与此同时,虽然法律不是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成功途径,但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惩戒力,对青少年学生起到提醒作用,同样属于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此外,通过立法对家长、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进行明确,让他们真正发挥教育、提醒和干预作用,同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校园暴力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在国内有着特殊的表现。只有将校园暴力上升到社会问题的高度,在提高重视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入手解决导向问题,由单纯的道德议题上升到德法并举的层次,才能辅以综合性手段以达到社会共治。诸如此类。

 






    于2016年10月21日记​


时评|校园暴力何以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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