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的消息说,日前,琼瑶起诉于正侵权终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历时19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琼瑶激动表示“正义胜利了”。这是琼瑶在胜诉之后接受采访,透露起诉前于正曾拒绝道歉,并称“我这一年整个都被他破坏掉了”。琼瑶还表示:“现在,我是觉得我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因为这一个判例可以说是,内地恐怕第一次有这样子的维权判例,我希望我是一个带头作用,以后就再也没有抄袭这种事情发生了。”
的确,由北京市高级法院18日就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于正等5名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也是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认定,大陆热播剧《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于正等5名被告公开道歉,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共同赔偿原告琼瑶500万元人民币。而事实上,琼瑶非常看重这个案子,经历了一年多的煎熬,现在官司终于打赢了,她非常激动。也是寄以希望琼瑶能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她最热爱的创作当中。
自从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共同摄制、播出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琼瑶也是在媒体面前一直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毕竟在近年来,由于大陆影视市场发展迅速,影视剧的创作也呈现出井喷式的态势,从编剧的角度而言,市场的欣欣向荣带给我们更多的机遇,但也对编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好的剧本应该兼顾内容、质量、正能量、价值观和教育意义,或者说,一部优秀的剧本离不开编剧多年不间断的辛苦学习和艰辛创作,要真正静下心来,耐得住寂寞才有可能为观众奉献出优秀的影视作品。即便如此,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随着而来的是,影视剧涉嫌抄袭的消息屡见不鲜。“借鉴”来的作品往往出品快、省力气、来钱多,成为一些作品吸引眼球的“法宝”,折射出文艺创作的浮躁之风。
如今,琼瑶诉于正案的判赔金额较大,保护力度值得肯定。应该加大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不敢心存侥幸,减少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加强影视产业的相关单位和从业者的版权意识和信用意识。另外就是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原告方损失多少,被告方来填平。这种原则主要是对被侵权方的一种补偿,而对侵权方而言缺少惩戒。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换句话说,在国外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则十分严厉,“天价”赔偿金也屡见不鲜。影视创作的核心是创意,从法律的角度只有形成版权作品才有资格成为被保护的对象。从文艺创作的特点是或多或少会有合理借鉴,可能有意无意用别人的桥段、风格、样式结构,具体到什么程度会构成侵权应进一步明确法律红线,让从业者更加“心中有数”。除此以外,在严守法律底线,在行业层面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成员的管理甚至做出处罚,比如多次被投诉就在行业内进行限制、惩罚,建立逐出机制,却让违规的从业者没有立足之地。
如今需要主义的问题在于,这琼瑶诉于正案虽说算得上是为著作权争了气,但业内人士发现,被判败诉的于正似乎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其新剧新作接连上马。而号称“抄袭也不犯法”的于正成功学,依然大行其道。有评论者认为,在这案终审宣判后,令人恶心的不是于正,而是中国整个影视业的是非观。看来大家不应该只是盯着于正一个人,更应该重视于正赖以生存、如鱼得水的“大环境”。当初在一审判决后,有些电视台看到终审裁决还没出来,于是抓紧播出《宫锁连城》。被判输了官司的侵权者,没有输掉市场和土壤,似乎在某些人眼里,侵权者“虽败犹荣”了都。
所以说,在呼吁法律规范之外,更应该形成“声讨抄袭的江湖声音和门派行动”,就是对于演员、导演、制片人、影视公司、电视台、网络平台,应该拿出骨气来,拒绝和抄袭者合作。这也就需要建议广电主管部门能够有所举措,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样一来对产业的意义也就非同一般了。诸如此类。
于2015年12月21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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