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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学生何以迟到而被打

(2015-11-16 07: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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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学生迟到被老师打

杂谈

分类: 2015年

   最近的这段时间里,蚌埠汽车工程学校就读的3名男生,不在上课,却在住院接受治疗。原来在本月初,这些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任课老师给打了。而于11月13日,该校相关负责人回应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称,事发后,打人的老师已经被停课,校方也垫付了上万元治疗费用。目前,打人的老师已经被当地警方拘留。事情发生后,打人的徐老师已经被学校停课了。辖区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并将徐老师行政拘留。而对于三名住院学生医疗费的问题,学校表示,前期已经垫付了10500元。

    而在谈及受伤学生后续的治疗费用问题,校方将积极配合学生的治疗,并将视学生病情垫付相应的费用。学校将和相关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此事。但就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条文对“体罚”行为缺少细节认定,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处罚标准也缺少明确界定,体罚长期处于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模糊地带”。一方面缺少教育应有的惩戒成分,故意划一条很高的标准,这只会让教师不敢正常教育;标准太高只会把留校、罚抄写和老师恶意殴打、虐待学生两桩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混为一谈。另一方面,正当的教育惩戒,会因为没有明确法律程序限制,沦为赤裸裸的暴力伤害。

    也有评论者认为,立法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并将之纳入严格的程序规范中。或者应该对法律条款修订“虐待罪”,不能仅惩戒亲属之间的虐待,教师滥用惩戒权,就不是轻飘飘的“体罚”,而是刑事犯罪。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学生竟在这里遭到教师的毒打,实在令人难过。毕竟教师一直被尊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其教书的过程中,除了传授各种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育人”。 

    如果教师做不到这一点,至少是“不称职”,或是“失职”。而当学生违反纪律时,应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以正其行,这是一个教师最基本的素质。打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所谓“打是疼骂是爱”,或者“不打不骂是祸害”。对于老师打学生即便是可以换一个角度看问题。老师打学生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是教育培养他们要用非常手段在社会上生存。但问题是老师打学生,是因为学生的缘故,对于老师打学生即便是要换个角度看问题,也不能置于法律而不顾。

    若是从教育学的角度看,体罚是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教育要适应并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这是教育的基本规律之一。 教师体罚学生是缺乏法律意识,缺乏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但是一些教师由于平时不注意学习教育法律知识,加上应试教育的压力,在“恨铁不成钢”的心理的作用下,往往会对学生进行体罚,这与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是有关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教师能力素质的培养,也要重视教师法律修养的强化。

    其实在很多时候,教师对于学生所进行的体罚,都是出于那种极度严重的恨铁不成钢的心态,他们之所以辱骂甚至殴打学生,其实也无非就是为了他们能够认清好好学习是对他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或者是想让他们知道某些事情用孩子们自己认为对的办法去解决,其实是错误的。最主要的是也有很多学生是不靠这样的办法来转变他们自己就转变不过来的。所以说, 体罚对学生的危害是巨大的,体罚直接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体罚学生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与教师的“为人师表”的高大形象格格不入,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当然,无论还是家长或者其他成人,稍微对孩子进行打骂,立刻就会有警察或有关部门来干涉和依法处置。而在我们身边,普通的体罚行为够不上违法,更谈不上犯罪。人们一般认为,教师并不是故意伤害,大多数体罚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心理学家早已用实验证明,对学生的肯定远比“必要的惩罚”有用得多。对学生的错误采取消极或负强化也比直接的惩罚更容易使学生接受和理解。

    另外,教师不能总以为只是学生有错,而自己就绝对正确。很多错误的发生都不只是单方面的,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孩子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错;第二是尽量用合适的处罚代替体罚,毕竟目的是为了让他改错,而不是惩罚。  

 

 

 

     于2015年11月16日记

时评|学生何以迟到而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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