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的新闻消息说,广州中院一审宣判,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贪腐达3.4亿,梳理省内涉及贪腐案的金额,无人能出其右。按照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张新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法院最终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诸如张新华等人被指成立数家私企,后以虚构债务,以土地、房产抵债的方式,将大批国有公司的资产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转移到私企并侵吞。张新华等人后又陆续将侵吞的房产、土地低价转让他人,并收受多名开发商巨额贿赂。法庭一审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张新华称自己“罪不至死”并要求上诉。
一般来说,很多都这样认为办事情主要靠的是人情、亲情、关系,法律才是次要的。所以,本来自己所要办的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什么问题,是用不着去拉关系、走后门的,但如果不去请客送礼就认为事情办不好,所以也要去想办法请客送礼,破费自己的钱财后才会心安。如果是超出原则,有悖于情理法的事情,那更要得去请客送礼,大肆行贿了。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其官僚作风中的吃、拿、卡、压和唯利是图已经是非常的根深蒂固了。
而事实上像张新华的贪腐手法的确相当有“技术含量”,背后还有一干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多达55人,包括白云农工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9人,村干部、亲属、私人老板、法官、律师、拍卖公司负责人等,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链条。换句话说,对其在蚕食土地的过程中,张新华先虚构下属企业向广田公司借款,再声称无力偿还,拿土地抵债。在评估土地价值时,利用中介机构故意把价值压低。有评论者认为,从其表面上看程序都合法,背后里却有猫腻。
仔细分析张新华的严重贪腐行为是其被判死刑的重要原因。若是根据其判决书显示,这张新华因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被依法移送公诉机关处理,且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另外就是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且负责组织、策划、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诸如此类。
于2014年12月12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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