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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男童裸站寒冬引关注

(2014-12-11 08: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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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男童裸体在寒风中罚站

杂谈

分类: 2014年

   据羊城晚报的新闻说,12月8日,深圳一名男童今年7岁,由于家庭变故被寄养在姑妈家。其姑妈承认曾给小孩戴过铁链,并扒光衣服教训他,理由是孩子实在太顽皮,以此作为惩罚。警方在现场了解情况后暂未采取相关措施,有律师表示,男童姑妈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通过了解得知,林先生和家人住在深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石榴小区径心东十一巷。7日一大早他和家人刚睡醒,便听见巷子内传来一阵打骂声,林先生走出阳台,看见一名男童赤身裸体在站立在寒风中。从林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看,确有一名男童一丝不挂站在巷子内。照片中一名女子从男童身旁经过,可见其身穿厚厚的棉衣。

   像这样的事情应该不难看出,诸如虐待儿童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虐待儿童是家庭暴力中最严重的行为,因为受害者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虐待儿童狭义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故意而非偶然地对儿童施以暴力或故意而非偶然地失职而给儿童造成的损害、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广义上亦可理解为对儿童施以的任何伤害行为。

 

   的确,孩子顽皮也并不是说就没有办法管教好,只是对于其姑妈的做法实在是有违于去亲情之意愿,属于违法行为了。那些个陈旧的所谓“棍下出孝子”,多数人认为这是正常的教育方式,我们这里指的肉体虐待,是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肉体虐待根据肉体受折磨情况可分情节较轻型、情节较重型和情节恶劣型。

   诸如像林先生的做法是正确的,或者说反家长虐待儿童的途径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增强法制意识,认识到对儿童实施虐待不仅是教育方法问题,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树立人权观念,建立长幼之间的平等意识;一方面又要像尊重成人一样,尊重儿童的自尊心、情感、需要、兴趣,循循善诱,以情感有,以理服有,给儿童一个宽松和谐的活动环境和心理环境。加强群体监督作用,对有虐待儿童言行的家长或者亲友给予批评和制止。

  而且从文化对家庭儿童虐待认可和渲染,从父母亲友、儿童的相互关系模式中,从家长或者亲友儿童虐待在代际间的传递上寻找有效的预防、制止和补救措施。毕竟人是生而平等的,而孩子虽然要接受父母或者亲友的抚养和教育,但是他也同样享有在精神和肉体上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样他(她)不仅是家庭的一个成员,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是每一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或者亲友应该树立起一个基本观念,即孩子不是我们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财产,孩子是应该受我们成年人保护的未成年的一个大写的、有血有肉的“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要和谐发展,而这不仅体现在家庭夫妻关系的和谐,更重要的是我们家庭关系中不可忽视的父母与子女的和谐关系上。

   在前面新闻说的事例让我们值得注意的是,孩子的姑妈由于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小松的遭遇往往容易被执法部门忽视,但事实上其姑妈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所谓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于2014年12月11日记

 

 时评|男童裸站寒冬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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