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的报道说,5月27日上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度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报告称:去年北京全市在校生犯罪超两成,校园侵权案呈上升趋势。全部未成年犯罪中,92.6%是男性。其中,未成年人性侵案中,八成受害人不满14岁。这也是全国法院首度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等综合审判情况向社会公布。
其中也举出了关于“李某某案”为例,这里固然是该家庭教子无方致使少年人无序成长所引发的,但亦从另一个侧面为我们提供了剖析和反思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新视角。透过层层谜团,现有法律的一些框架性规定居于首施两端的尴尬状况时有显现。换而言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隐私保护,便与被害人保护及公众知情权存在着现实而紧迫的冲突。而加之这种冲突又暗合于涉案人的显赫家世与媒体炒作,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难度更是陡然增加了。
毕竟像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性不单单体现于绝对数量的增减,还体现在社会危害性、累犯率、犯罪后果等多重因素上。况且在近年来,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与团伙化犯罪趋向明显,组织日渐团伙化、规模化及职能化,特别是未成年人“领衔”或主要参与其中的案例屡见不鲜。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之下,使得人为地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阻挡于刑事司法体系之外,固然有避免标签化的合理考量。
然而,就在这样看似“形势一片大好”的环境里,却可能很大程度上掩饰了现实中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实况。比如年满18周岁前的低总量,却也往往可能会在18周岁以后的统计中出现报复性急剧增长。而且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数量、增减态势及表现形式因缺失循证评估,但这又直接关系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实现的力道了。
或者说,对于未成年暴力犯罪案件,实有必要结合未成年人犯罪人格,来进行反思现有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衡量其得失。未成年犯罪人除了具备一般人格涵义外,尚持有独特人格。其固然具有青涩及冲动之天性,亦不缺乏灰暗及自私放任的一面。对于前者相信持反对意见的人不多;但对于后者可能支持的人亦不会太少。
的确,对于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而在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不能欲盖弥彰、逃避问题,而应正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实际的未成年人刑法制度。
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较难以视为少年司法的重大突破,而后者内核往往被视为非刑事化的。从另一角度来看,相关条文的出台在扩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却极大稀释了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人因其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负面评价,不利于未成年人知错就改、迷途知返。等等等等。
于2014年5月28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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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说,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史卫忠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成年人犯罪原因有明显不同。从办案情况来看,有几方面原因:
一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心理有两个特性:首先是易感性。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阶段,他们十分敏感而又非常脆弱,对环境充满好奇与渴望,但没有足够的理智去甄别,是非标准模糊,容易受到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次是易变性。未成年人处于逐步社会化的过程中,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容易发生变化,即使在违法犯罪后,也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
二是家庭原因。家庭环境和教育状况对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如果家庭出现问题,对孩子影响将是致命的。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三是社会原因。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上看,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等交互作用的结果,他们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如网络、影视作品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也会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我记得鲁迅先生曾说过:“孩子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长大以后,也就成不了人”。
史卫忠最后强调,在此,我们呼吁父母和社会给予更多的爱,更宽松的环境,尽最大的可能让自己的孩子在爱和规矩中成长,因为这样孩子才能学会谦卑和自信,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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