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好声音》第二季的开始以后,也出现了一波波的争议。比如第一场的显著特点就是成名歌手多,原本观众们期待着像第一季那样听着屌丝逆袭的鸡血,没想到第二季开始就目不暇接的“数星星”了;比如第二场选手在外型和歌路的协调度、诠释歌曲的起承转合能力、理解歌曲词曲的能力、唱功和翻唱歌曲的实力;等等。仿佛都是让“好声音”有别于大多数人对于别人唱歌只能单调而又千篇一律的说着“唱得好”、“真棒”、“被感动了”似的。
成名歌手参加《中国好声音》对于观众而言自然是有利的,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不过大多数观众都戴着眼镜,而眼镜因为热气起了雾,不妨《中国好声音》就能将眼镜擦干净,让观众将歌坛的一二三四五线歌手的面貌看得清清楚楚,敢参加《中国好声音》的成名歌手是对自己的音乐有要求有追求的,这就会让那些忙着赶场子的歌手、一首歌歌手(指每次公众场合只会唱自己成名的一首歌,这种歌往往唱了几十年)无所遁形,使得《中国好声音》也起到了歌坛的过滤器的功能。
或者说,这《中国好声音》自去年夏天开播以来,引爆了整个夏季,围绕《好声音》的话题也越来越多。而7月12日第二季《好声音》的开播,同样引人注目。在《好声音》的多数学员中,不仅有着不俗的唱功,也有许多鲜为人知的感人故事,有的学员与到时之间还有着神奇的好缘分,同样感人至深。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在近两年里,随着视频网站的迅速崛起,也带动了电视剧网络版权市场的一片红火,其版权费曾一度暴涨。但今年以来,热播剧版权价格已大幅回落,呈现出理性回归的态势。而第一季“好声音”的一夜走红,则让此前价格相对较低的综艺节目成为视频网站眼中的
“价值洼地”,从而掀起又一轮的“明争暗斗”。
而在收视、口碑上双双飘红的《中国好声音》,实实在在地成就了一笔“中国好生意”:不仅在明年第二季广告招标上拍出了10亿元人民币的高价,就连其网络版权费也一路狂飙,从第一季的百万元上涨至如今的亿元天价,搜狐视频在沪宣布与《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达成战略合作,斥巨资揽下第二季“好声音”的网络独播权。这也意味着,继电视剧网络版权近两年经历了从暴涨到理性回归之后,优质综艺节目又成为国内视频网站争相分食的下一块诱人蛋糕。
这样一来,关于这版权问题就成了他们之间所带来的焦点,也就成了值得“品评”的了。毕竟在浙江卫视推出《中国好声音》的同时,盲听模式在多档节目中出现,例如广西卫视的《大地飞歌》及《非常6+1》,椅子都有点像。那么,电视综艺节目中的雷同是否涉嫌侵权?“转椅子”的盲听模式是否受保护?同质化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比如同样是矿泉水,有娃哈哈的,有农夫山泉的,如果形成了知名的品牌和服务,别人就不能再模仿和抄袭。如果《中国好声音》做成一个商标或者知名商品服务名称,别人就不能用了。
倘若是单纯的盲听、盲评的模式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是整体节目,包括整个流程,音乐、服装等很多因素雷同,才构成抄袭。购买节目不仅包括独创性表达形式、舞美设计等,还应该买团队的制作和运营。这个《中国好声音》之所以成功,主要还是在于它把国外的制作团队、运营团队加入进来。仅仅模仿转椅子是弱智的同质化。而市场经济通过这样的同质化竞争鼓励优胜劣汰,也利于消费者选择,而不是简单赋予节目模式的著作权保护。
于2013年7月22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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