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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唐山大地震》:在灾害中如何释怀心灵伤痕

(2012-12-20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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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评论

电影唐山大地震

杂谈

分类: 2012年

    电影《唐山大地震》是根据张翎的小说《余震》改编,故事描述1976年发生在中国唐山的7.8级大地震中,一位母亲只能选择救姐弟之一。母亲最终选择救了弟弟,但姐姐却奇迹生还,后被解放军收养,32年后家人意外重逢,心中的裂痕等待他们去修补的悲感情节,再一次勾起了当代人们对那一段惨痛灾难的回忆。  
  
    的确,这大概是继电影《妈妈再爱我一次》后,最催泪的一部影片,在电影院里观看着也算基本上是看一个哭一个。尽管去看之前,已经知道了大概剧情以及人物命运,倘若是没有意外的观影,也很难为之动容的。而电影《唐山大地震》作为一部以中国灾难历史为题材的艺术创作,不管是从商业角度来看,还是在挖掘观众情感的角度来看,无疑是成功的。像地震这样一种毫无征兆的灾难来临,诸如像著名女演员徐帆饰演的女主人公面对地震后的满目疮痍,又无阻地在请求救援的群众救出被同时压在废墟下的孪生姐弟。在那种救援条件的限制下也就只能选择救一个孩子,而另一个孩子就得为被救者牺牲。面对着这种两难抉择,作为母亲最终声俱泪下地选择了“救下了弟弟”。  
  
    一般来说,当不可抗力产生了的灾难使两名未成年人迫切需要得到救助时,感到现场的妈妈作为法定监护人当仁不让地承担起相应的救助义务,而这种义务是基于中国老百姓最传统的亲情观念,也是我国刑法对一般社会个体的最低要求,符合法学中正义的本质。从刑法的角度上来看,或许在其义务的冲突下,行为人应当选择方便救助的角度履行义务,而不是选择牺牲某方法益而换取另一方法益,才能得到法律正面的评价。  
  
    电影《唐山大地震》的情感力量可以真正传到观众的心灵深处,让人反思在灾难面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碰撞和生死考验,是对人“心灵的拷问”。当看到影片中小女孩从雨中废墟中醒来,周围一片伤亡景象,哭着被人抱走的镜头时,任何一个母亲做出这样的选择都会崩溃,这种情感像喷泉一样从我的身体里爆发出来,很久都难以释怀。  
  
    由此可见,像影片中女主人公对于救助小孩子时,却又牺牲女儿的的获救来换取儿子的获救机会,难免有一种传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因素。而一定要用我国刑法学界通说的理论,那避险所获得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的利益,如果是等于损害的利益,那就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相反就可能要构成相应的犯罪了。在其电影里面,女主人公以姐姐的死来换来弟弟的生,那么女主人公的行为对于姐姐来说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了,这般理解不知又与人性是否相违背呢。  
  
    在一般的伦理学的常识里,生命是宝贵或者无价的,而生命与生命之间是等价的,不能为了保护一个人的生命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尤其是法律更不能鼓励人们去实施这种行为,否则会导致社会伦理秩序的混乱。对于个人来说,在灾难中生存下来是一种幸运,但不可否认的是,地震所带来的后遗症,不仅仅是震后的生存问题,更可能是伴随终身的心理问题。电影《唐山大地震》表现了人在灾难面前的脆弱,同时也关注了灾后人们如何释怀并摆脱心灵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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