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水浒传》作为文学作品,用现在的理解来讲应属于反映黑社会性质的那些事儿了。有人认为“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自从问世之日起,便有人喜爱,有人惧怕;喜爱者赞不绝口,惧怕者恨之入骨,俨成冰炭不相容之势。虽然,小说《水浒传》以梁山本身的视角解读当时草莽英雄的轰轰烈烈,却从草根的视角看也不乏是盛世草民的人生悲剧。就文学而言,这不妨碍本书思想的深刻,借古人事,说今时弊病。也有这样的评价:《水浒传》诞生数百年来,始终生存在赞扬诟骂声中。然而,她的文学名著之地位始终未动摇,究其原因,我以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她率先以小说这一文学形式,形象地超时代地表规了以儒家伦理为依托的民主意识、开了文学写民主的先河,《水浒传》堪为中国民主文学的始祖。
如今,社会经济高速的发展,比对文学作品《水浒传》来,凡关于财富的分配、物质的交换,只要是均平合宜的就是义。显然,义字的本训即具有物质的内容与经济的含义,是一个关于财富分配的经济概念。即便义与其孪生兄弟“利”往往是同时出现,却与社会治安进行对比,不妨也可以说《水浒传》里的事儿,活脱脱地反映黑社会性质的事儿了,比如在《水浒传》出现的“智取生辰纲”一段所讲,就是其中一列(《智取生辰纲》是元末明初小说家施耐庵的名著《水浒传》(七十一回本)第十六回的后半部,原题“吴用智取生辰纲”,叙述晁盖、吴用等草莽英雄与大名府军官杨志斗智斗勇的故事)。《水浒传》里那些当官的固然是刮得“民脂民膏”,但劫取(智取)这样的“民脂民膏”以后,是晁盖、吴用等“草莽英雄”济贫了呢?还是他们自己挥霍了呢?我们作为读者不得而知。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象晁盖、吴用等“草莽英雄”这样的做法,跟贪官同是视为犯法的行为,在当今中国之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是的,我们是不能拿现在的法律去追究文学作品中的人和事,但需要明白是在当今社会里,不能说一出现贫富差距就可以用“杀贫济富”的方式来处理,我们还是要正儿八经走法治的道路。
我们再看看《水浒传》反映黑社会性质的那些事儿,毕竟是作者用文学作品反映封建社会里的事儿,我们也就只是用现代人的眼光分析,《水浒传》仅仅是我国第一部歌颂农民起义的长篇章回体长篇白话小说,它也仅仅以北宋农民起义为主要题材,通过一系列军逼民反的生动故事,揭示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暴露了封建阶级统治的腐朽,歌颂了人民群众的反抗精神。在那个资讯不发达、人民普遍淳朴的封建时代里,《水浒传》给我们留下的思考,希望的是有一个合理公平的社会制度,来约束、惩治那些贪官污吏以及其他犯罪行为。
于2010年11月27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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