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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王营校园欺凌学校 |
分类: 王营评教育 |
王营
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决定,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辽宁省本轮专项治理行动实行“清单式管理、分阶段推进、精准化问责”。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依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和“2021年辽宁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对账销号。未能如期保质完成任务的将被严肃问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价。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成为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校园欺凌不仅扰乱了学校风气,给学校管理带来难度,也给青少年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创伤,甚至影响其一生的发展。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既有家庭教育不当,也有学校管理措施不到位、社会参与不力等方面的原因,还有相关法制不完善及不良社会风气诱导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可谓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因此,治理校园欺凌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广泛参与、通力合作。辽宁省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止工作纳入对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就是希望这项工作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学校往往比其他部门拥有更加专业且便利的教育资源,学校教职员工与学生相处时间较长,了解学生的机会较多,更容易发现校园欺凌的隐患和苗头。既然校园欺凌发生在“校园”,那么教育部门和学校就应当承担起治理校园欺凌的重任,尤其是学校,理应成为治理校园欺凌的前沿阵地。
一是要建立防范校园欺凌的工作机制。学校要成立防止校园欺凌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度的建设、执行和监督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应由校长、分管德育或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德育干部、保卫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组成,负责制订校规校纪,明确学校禁止哪些欺凌行为,以及违规实施后可能遭受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同时,机构还要负责制订关于校园欺凌的认定及违纪处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流程,合法合规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二是要持续抓好反校园欺凌方面的法治教育。综观一些学校,之所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不到位有关。目前,学校将法治教育、团队活动与反欺凌教育相结合的做法并不普遍,导致一些学校把反欺凌教育当作一项专门任务来完成,往往是一阵风过后就结束了,学生并不知晓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的常识,如此则不利于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持续性的反欺凌教育,也难以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学校除了在宏观层面上更新教育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之外,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反欺凌教育,培育学生树立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讲授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中关于人身财产权益的内容,促使学生在遭遇欺凌后勇于并善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研究表明,欺凌的受害者都是那些不擅交际、害羞或缺乏自信的人,越是善于交朋友,受到欺凌的可能性越低。为此,学校还要开展多元文化包容教育,让学生知道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应当受到尊重,不得从语言和行为上歧视和欺凌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学。班主任要通过班会、班团队活动等方式,长期对学生开展有关人际交往教育活动,严禁同学之间拉帮结伙,搞“哥们义气”,引导学生珍惜友情,理性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
四是家校联合,齐心协力制止校园欺凌。学校要通过家委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广泛宣传反校园欺凌的有关知识,让家长明确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欺凌发生后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和措施等。同时,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教育孩子树立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交友观,既不参与校园欺凌,也要学会正确面对和处理校园欺凌。孩子若不幸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家长要冷静处之,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并对孩子进行科学的心理疏导,安抚孩子受伤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