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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商业行为进校园,学校需自觉设置“防护墙”

(2019-10-24 16:40:31)
标签:

教育时评

王营

商业行为

防护墙

分类: 王营评教育
杜绝商业行为进校园,学校需自觉设置“防护墙”

杜绝商业行为进校园,学校需自觉设置“防护墙”
王营
 
微信公号“深广电第一现场”10月20日晚发布题为《宝安一家影院“一票难求”,为何家长学生扎推来看电影?》的报道。报道称,宝安区的一位家长报料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给每位家长发了电影优惠券,可以半价看电影。家长仔细一看才发现,需要去指定的一家电影院观看一部宣传教育片。

10月21日,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宝安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媒体反映影尊国际影城向该区个别学校发放电影票优惠券的情况。区教育局坚决反对一切假借“公益教育”之名涉嫌进行校园商业推广的行为。现已对相关学校展开核查,并通知全区各办学单位严正拒绝类似活动。

无独有偶,10月22日的《新消息报》刊载了一则新闻:银川市部分小学和幼儿园收到学校老师发放的电影宣传券,建议家长和孩子在10月19日和20日去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的西塔剧场看励志电影,到场后才知大人小孩一律要买票,而且播放的片子《淘气包历险记》可以在网上免费观看。

勿庸置疑,这两起给学生发放电影券、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行消费去规定影院观看电影的事件,是赤祼裸的商业进校园行为,对此教育部门明令禁止。这一行为不仅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涉嫌不实宣传,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应当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这些不法商人之所以瞄准学生这一消费群体,并且以不太高明的手段屡屡得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因此,杜绝商业行为进校园,学校需增强自身免疫力,自觉为自己加上一道“防护墙”,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强化安全管理,学校要自觉用好显性“防护墙”。学校大门是确保校园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学校门卫人员除了看好大门,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登记外,还要认真核实他们的身份,严禁不法商人和骗子进入学校,确保师生安全。比如,在第二起事件中,校外人员是在校门口冒充学生家长进入校园的,随后将电影宣传券直接放在老师办公桌上,老师误以为是学校发的,于是就发给了学生。这说明,商业行为进入校园,门卫人员并没有把好大门这道显性“防护墙”,对此相关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实,对于进入学校的一切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核实清楚他们的身份并非一件难事。如果是学生家长,至少要问清楚他们的孩子在哪级哪班,班主任是谁,然后再与班主任对接核实。

要与商业活动划清界限,学校还需自觉加上一道隐性“防护墙”。首先,要加强要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商业行为进校园,多数情况下出于教职工不了解相关政策或者与个别教职工贪图小利有关。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引导,明确哪些行为是商业行为,一旦遇到此类事件,应如何处理。

其次,学校要提高辨识力,区分一些披着教育外衣的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在上面两起事件中,主办者都是打着观看电影对孩子“有好处”、“有教育意义”的旗号进入校园,有时活动主办人还带着自已伪造的教育部门介绍信,谎称活动已征得教育部门的同意。学校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区分活动是否具有商业推广性质,如果与商业活动沾边,无论活动多么有意义,还是经过哪个部门的领导批准,都要勇敢地说“不”。

再次,学校要注意发现和制止一些隐性商业行为。要教育教职工远离商业行为,严禁充当不法商人的代言人。有些商人利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机会,与个别教职工联合,在学生和家长中大肆推销教辅资料或学具,这些商业行为有隐蔽性,虽然不是学校行为,但常常会给学校和教师带来不利影响。

近期有报道称,河南禹州市家长反映,有老师推荐学生家长购买平板电脑。经教体局调查,发现有部分经销商在校外向学生家长推销学习平板电脑。一部分家长感到平板上的内容对学生学习有帮助,自愿进行了购买,致使一部分家长误解,以为是学校要求学生购买。投机商人正是抓住了学校信息技术进课堂的大好时机,将商业行为合法化,对此学校和教师更要保持高度警惕,严禁以教育教学改革之名,将此类商业行为引入校园,从而为学校抹黑,损害教育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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