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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学生身上乱贴“标签”

(2011-06-28 1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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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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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分类: 王营评教育

别在学生身上乱贴“标签”

 

文/王营

 

近日,广东东莞团市委要求全市6岁至25周岁(含)的在校学生,在本月24日前接受一项全面排查,以全面摸清东莞市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底数和现状,为下阶段的帮教工作打下基础。(6月23日《新快报》)

对学生因材施教,这本来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但是读了这则消息,却让人感觉这样的因材施教变了味,像是公安局在甄别犯人。我们不禁要问:学生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哪些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属于哪种类型的不良行为?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如果把某一名学生“经常旷课”视为严重不良行为的话,那么当老师的是否要进行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该生经常旷课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促其改进错误,为什么事先要在他身上贴上“不良行为”的标签?

由此可见,所谓的排查“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实质上就是在搞“好学生”和“坏学生”甄别,把那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的名单拉出来,让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示众。这样的“示众”, 最终结果不外乎两个方面:一些意志坚强者可能由此受到触动,在老师的帮教下,痛改前非,实现排查设计的初衷;而另外一些意志脆弱者由于背负了“不良行为”学生的恶名,可能从此一蹶不振,破罐破摔,成为真正的“问题少年”。

人无完人,每个人身上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错误,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期,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较差,容易被社会上各种不良行为所诱惑,如果过早把他们某些违反常规的行为定位为“不良”,就可能走向教育的反面。比如校园内“打架斗殴”,这应该算作严重的不良行为吧!如果我们不问青红皂白,不分析具体情况,把所有的参与者都视为“不良少年”,统统作开除处理,把他们推向社会,这样做不仅有失公允,而且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许多青少年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与教育对他们的抛弃不无关系。

教育意味着对学生的尊重和爱。当教师的,不仅要喜欢和尊重好学生,更要善待那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在老师心目中,给不同的学生贴上不同的标签,这其实是对学生极大的不尊重,就如同给学生起“绰号”没有什么不一样。政府部门要求学校这样做,也是对学校和教师极大的不尊重,是对教育公平的亵渎。对于学生身上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学校和教师只有教育和转化的责任,而不能给他们事先定性,让学生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走向未来的人生之路。

教育就是改变,正是因为学生身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良行为,才为教育工作者施展才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把一个先天各种素质俱佳的学生教育好其实并不难,难得是把一个有问题的学生转变成一个好学生,但是正因为其“难”,才使教育工作富有挑战性,成为一项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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