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五经八卦谈——人伦关系之权利与义务
(2009-06-29 1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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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伦常《弟子规》尚书五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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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五经八卦谈——人伦关系之权利与义务
“凡是人,皆需爱,天同覆,地同载”,这是蒙读教材《弟子规》中的教导。不过坦白地说,如果是我,做不到。我对陌生人首先不会有恶意,其次也不会有莫名其妙的好感想到要去爱陌生人,只能说是没感觉。
陌生人,基本不涉及到人伦关系。那对于《弟子规》中的另一段话又怎么样呢?“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不必想,我也可以诚实地回答,我还是做不到。
说起来论到人伦关系,《弟子规》中的教导就比不上《三字经》了。比如说,“君则敬,臣则忠”(且不论观点对错与否。),比如说,“兄则友,弟则恭”……这与《弟子规》中的论点是有不同的。不同在哪里?《弟子规》是说教甚至命令式的语气,而《三字经》中蕴含的是一种人伦关系的和谐。(句中含意是否有封建糟粕意味暂且不论,那是另一个问题。)
现在经常听到处在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对妻子说,我的父母就是你的父母,不管他们怎么对你,你就是应该孝顺他们。或者有人看着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说,这就是和我的孩子是一样的,我应该像他们的父母一样养育他们。还有公司领导向员工强调,你们对公司是有义务有责任的,因此你们必须要对公司负责。还有人会想,我要孝顺父母,所以父母说的我都要做到,他们想要的我都要办到,还要为父母隐恶扬善……
最要命的是,这些人还常常搬出中国传统文化来做靠山,说我们的传统文化就是这么教导人的。实际上开句玩笑,就好像贾宝玉说,《古今人物通考》上说,如何如何……实际这个《古今人物通考》就是他的杜撰。
以上所述情况也一样,我们的传统文化何曾那样教育过我们?能找出依据来吗?难道这些人也像贾宝玉一样,认为除四书外杜撰的太多,偏我就杜撰不得了吗?
先不管谁爱杜撰什么,最重要的是,不要把自己杜撰的赖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上,歪曲我们的祖先和古圣先贤,这就很不好了。
《尚书·尧典》中提到,“慎徽五典”。帝尧在考察舜的时候曾经要舜去谨慎地推行五种伦常礼教。五典,即五种伦常礼教,指的就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舜的推行工作进行的非常顺利。据我个人的八卦思想认为,之所以顺利是因为这五种伦常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割裂开进行的。大多数人都会在父、母、兄、弟、子这五种身份中占有一种或几种。而大多数人也同样会拥有父、母、兄、弟、子这五种人伦关系中的一种或几种。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十个字,非常简单,但是在芸芸众生中就织就了伦常的互动关系网。因为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标准,都需要达到这个标准。只要人人都能达到自己的标准,那种种人伦关系自然就和谐了。试想,如果舜只是对某些人有要求,而对某些人没有要求,那还会推行得顺利吗?比如说,儿女必须孝,父母则对儿女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可能吗?必须说明一点,舜本人是个特例,不然怎么会是圣人呢?
到了《礼记》,又在《礼运》篇中把五典丰富为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贞、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这基本和五典的本质意思是相同的,在此就不用赘述了。
可以很明白地看到,在传统的伦常关系中,每个人既是施与者,也是受益者,每个人既有付出也有得到。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可以享有的权利,也有自己必须付出的义务。看不出哪个人是只有享有不付出或是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之所以这样,才会公平,才会和谐,这才叫做伦常礼教的真正有用之处。伦常的和谐不是为了推行给谁看的,而是要让每个人真正地成为受益者。
再回到开篇提到的情况。如果丈夫对妻子说,我的父母就是你的父母,不管他们怎么对你,你就是应该孝顺他们。那么,妻子的立场应该是:不管是有血缘关系的生身父母,还是因法律关系形成的姻亲父母,都应该做到父义、母慈,那做晚辈的自然会尊重长辈,克尽孝道。如果长辈为老不尊,那么晚辈就要劝谏,而不是一味地迁就,这也叫孝道。“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当然一定要注意,“怡吾色,柔吾声”。
同样,不管是血亲父母,还是姻亲父母,也应该总想一想自己对晚辈做到了什么,不要总想着要从晚辈那里得到什么。我说的得到既包括物质方面,也包括精神方面。其实对晚辈的关心、爱护和宽容,对于长辈来说不也是一种得到吗?
说到对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大而化之,也就是对待各种血亲、姻亲的关系,首先要保持一个中庸的态度。既不要过分冷淡也不要过度热心。关系这个词,必然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才能称得上是关系。既然这样,就不能一厢情愿,必须要双方达到一致。如果双方或多方都对自己在关系中取得的权利和付出的义务感到满意,那样关系才能真正地和谐起来。所以,面对各种血亲和姻亲关系,只要做好自己的身份就可以了。把握好各种姑舅叔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或是甥、侄等身份的尺度就是最好了。至于姑舅叔姨之类说你就和他们自己的子女一样或是你想把兄弟姐妹的子女当成自己的子女,那往往是只谈权利不谈义务或是只谈义务不谈权利的,本身就显得很无聊而可笑了。这种思路同样适用于亲戚之外的朋友和陌生人。只有找准了关系的本质,把握好权利和义务才能把关系整理得顺其自然,如此才可长久。所以说为了套近乎或是求利益就以父母兄弟等作为称呼的非亲戚关系的人,就显得不那么合时宜了。
要说到公司和员工的关系,做个不恰当的比喻,孟子的话就可以回答得非常清楚: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夫子为人耿直,出言犀利,这话说得痛快淋漓。比喻虽不恰当,引用这话却算是都说到点子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