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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药物都具有一种以上的药理作用,用于治疗目的一般只是其中的一种或两种,那末,我们不需要的药理作用就成了副作用。也就是说,药物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与治疗作用无关的药理作用叫做副作用。
例如,在用阿托品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时,病人会出现口干现象。这是因为,阿托品有抑制唾液腺分泌的作用。又如,常用的抗过敏药扑尔敏,可引起困倦,嗜睡等情况,这就是扑尔敏的副作用。
副作用是药物本身固有的,因此,药物的副作用既非药物生产者,也不是经营者造成的。它与假药,劣药的概念不同。药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不会因为某药物出现副作用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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