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疗用药或诊断用药的过程中,由于药物本身,或者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引起与治疗目的无关系的不良反应,导致身体的某一个或者几个器官,或者是某些局部组织,产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并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叫做药源性疾病。
药源性疾病不包括药物极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
在我国,各种药品制剂达上万种,其中,还加有添加剂,增溶剂,稳定剂,防腐剂,着色剂,赋形剂等,它们也具有化学活性,使药源性疾病变的十分复杂。近几年,药源性疾病正在逐年增加,这与化学药品品种逐年增加有密切的关系。
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误用药物,可导致药源性疾病。如:
(1)忽略患者的用药历史,忽视曾经出现过药物反应的历史,患者是否是特异性体质(包括过敏体质和某些遗传缺陷的个人史和家族史),引起变态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
(2)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显著地加强了某一种药物的作用。或者,因为不了解复方制剂的成分,对曾患有过敏反应者再次给予了导致过敏的药物,以致引起变态反应。
(3)对患者原有的疾病以及重要的脏器(如心血管系统,肝胆肾脏,神经等)的病理情况不清楚。比如,对患有慢性肝炎者却又给予了肝毒性药物,只会加重肝脏的负担。
(4)误用药物。把没有明确治疗目的的药物作为治疗药物服用,引起胃肠道不必要的药物反应,或发生药物之间不良的相互作用。
(5)滥用药物。如自以为是,自己决定用药方法,自行加大剂量或配伍药物。
(6)该停的用药没有及时停药,造成用药时间过长,导致药物蓄积,甚至中毒。
(7)对老年人,体弱者,年幼者,象成年人一样的剂量给药,造成药物过量或中毒。
(8)对某些药品用药方法不当,如磺胺类,抗生素类外用,极易引起过敏。
引起药源性疾病的原因有二类。
一类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引起的,其特点是可预测,它与使用药物的量有关,虽然发生率很高,但是死亡率底。另一类是与药物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异常反应,特点是很难预测,用常规的药物毒理学筛选时不能发现,虽然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