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偷书往事

(2014-05-09 14:43:53)
标签:

20140509

图书馆报

都市时报

京郊日报

分类: 花开2014

偷书往事

  □荆洲

  童年的小镇生活里,没有钢琴舞蹈课,没有电影院,甚至没有玩具。但这活动寥寥的空虚岁月,父亲给我的童年并不苍白。
  一本本小书,从他手里传递给我,如接力一般把我送进大学。文字浸润过的充盈心灵,让我清醒意识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绝不是日子的全部,生活里决不能没有想象和期待。
  读书最痴迷的时候,是在初中阶段,断断续续读完四大名著。实际上,这项浩大工程竟都是课后打发时间偷偷完成的。父母当年把《红楼梦》作为我那个年纪的禁书,锁进樟木箱,希望我们不要把时间浪费在看闲书上。樟木箱也是家里的小金库,红糖被面等紧俏物品也被锁了进去。每次亲戚朋友来借钱,我妈翻箱倒柜往外拿钱,临走还把他们送到大门外。就趁这几分钟的工夫,我玩起“乾坤大挪移”。从旁观者的微笑状态迅速过渡到一个小偷的标准状态:一个箭步迅速跃起,从没合盖子的樟木箱里,抽出几本书,再把看完的书迅速放进去。如此一送一拿,两分钟不到,然后迅速藏到我床铺的枕头底下,脸上的表情也马上恢复平静,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足以应付大人们狐疑的目光。从众多的书里抽出一两本,根本看不出端倪。如果上册看完,却没有机会“伺机作案”看下册,肯定会焦躁不安,无端在房子里窜来窜去,食不下咽,好几天都不会好过,找准机会再如法炮制。古人有云,书非借不能读,到了我这儿,成了非偷不能读也。
  中学时学鲁迅的《孔乙己》,当我读到“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儿,能算偷么”,禁不住莞尔,跟自己说,看看,读书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所以,自己也不能算偷,堂而皇之给自己找好了借口。
  现在,各种新媒体呼啸而至,阅读已经有了更多选择,再也不需要偷书。公交地铁上的发呆时间,晚餐准备的间隙,床头睡前的枕畔,都成为阅读的绝佳时刻。让美好的文字,超越琐碎生活的柴米油盐,才会给我们的生活锦上添花。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是拓宽人生宽度和厚度的最佳方式,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旅游去开阔视野,大多数人,还是在字里行间寻找生活的真意义。阅读,是个人的小宇宙与天穹交接,能够撞击出多姿多彩的火花,让我的生活体现这种一种状态:身在原地,思想在路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