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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培训的目标和对象

(2009-11-13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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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

自闭症

特殊教育学

特殊教育教师

培养与培训

目标和对象

教育

分类: 特殊教育学
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培训的目标和对象

    不同时期,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目标与对象也不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为满足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大量需要,培养与培训的目标和对象的层次还是很低的,主要是在大力举办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特师班,培养的是大专学历层次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师。进入21世纪后,呈现出中等特殊师范学校或特师班在减少,而高等特殊师范专科、本科在逐渐增加的趋势。除了特殊教育教师外,其他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如特殊教育行政人员、特殊教育科研人员的培养与培训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一、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基本政策和目标

    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进一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出了政策性的目标,为今后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提供了指南。

(一)大力强特殊加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五”期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承担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培训的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够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教育部要编写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培训教材,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规定;要尽快安排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应当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也应接受相关培训。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二)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五”期间,教育部要有计划地为各地培训一批特殊教育骨于教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本地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中。特别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二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高等师范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要为我国特殊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与培训作出贡献。

(三)办好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各地要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并结合当地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专业)的招生规模,为特殊教育提供素质优良的师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师范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相应提高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部)的办学层次。中西部地区继续办好一批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部)。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进行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普通师范学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专业)要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讲座,在学生中普及特殊教育知识。

(四)各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的具体要求是: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办好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二、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对象

    特殊教育的专业人员主要是指以特殊教育工作为主体,从事特殊教育方面的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我们可以更简单明了地将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分为三大类:一是特殊教育教师,即从事不同层次特殊教育的教师;二是行政管理人员,即在政府部门或特殊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管理专业人员;;三是特殊教育科研人员,即从事有关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专业人员。

(一)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按教育教学的对象和层次来划分,有小学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和中学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现如今,这两类特殊教育教师均由高等院校中的特殊教育专业或通过短期培训(如职前培训)的方式或采用继续教育的方式来进行培养与培训。

    按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场所与参与程度来划分,特殊教育教师又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专门的特殊学校,如盲校、聋校和辅读学校等任教的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第二类是巡回于某一学区和几所学校之间的特殊教育教师。他们常将特殊教育的教学、管理和科研融为一体,负责协调解决几所学校或某一地区在特殊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在上海市的每个区(县)的教育局的教研室都设立一名负责全区(县)特殊教育的研究专员。第三类是在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资,他们一般主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协助普通教师解决有关特殊教育问题。

    对于上述三类特殊教育的师资,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比较高的要求。未达到大学水平的专业人员,短期培训常是他们从事特殊教育专业工作的起点。大多数特殊教育教师要到大学进修特殊教育课程。经过考试及格后才能获得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证书。我国除了在特殊教育专业接受正规教育培训外,大多采用短期培训的方法来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与培训

    要发展特殊教育,应对中层、基层教育管理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使他们明确特殊教育的概念、发展特殊教育的意义和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通过培训,使一些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增强特殊教育意识,掌握特殊教育发展中的主要环节,如对特殊儿童的评估鉴定、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学校改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一体化等问题都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些经过了一定培训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掌握了有关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后,便会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动员当地的社会力量和有利条件迅速发展特殊教育。

(三)特殊教育科研人员的培养与培训

    特殊教育的科研人员目前有以下三类。一是大学的特教学系和特殊教育学校学专业的大学教师。他们既是培养高层次的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师,也是高层次的特殊教育科研人员。他们的研究内容以理论为主,走在学术的前沿。二是专门特殊教育研究机构和县(区)以上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他们的研究内容是直接针对特殊教育第一线遇到的教育教学以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三是直接在第一线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级里从事教学的教师。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他们中的一些教师也参与到特殊教育的研究中来。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和要求

    特殊教育教师的个体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特殊教育的质量和发展水平。相对于普通学生而言,对特殊儿童得教育难度要更大一些,所以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要求就更高了。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具备一些从事特殊教育所必需的基本素质、知识技能和伦理准则。

(一)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要求

    在美国、日、俄罗斯等国家,特殊教育教师首先是一名合格的普通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同时拥有普通教育教师格证书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1、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素质

    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素质包含了普通教育教师的基本素质。在我国,要取得教师资格书,除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外,必须取得相关的和相当水平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考试证书。教师要懂得某一专业或课程的系统知识;教师都要具有教书育人的基本素养,懂得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教师都要保持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同时要关心和爱护学生(朴永馨,1995)

    特殊教育教师除了应达到普通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以外,还要具有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心理学等必备的知识。特殊教育教师要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热爱并愿意从事特殊教育,同时懂得理解和尊重特殊儿童。

    2、特殊教育教师的思想素质

    特殊教育教师应该具备崇高的教书育人思想。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具有愿意并乐于从事特殊教育的热情,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懂得尊重他人,能够理解、同情、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特殊教育教师要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坚定的特殊教育信念,要为了特殊儿童的需要和发展,努力提高特殊教育的业务能力。

    3、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素质

    特殊教育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目前,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对特殊教育的理解和支持力度也不够,对特殊教育还存有成见,甚至歧视。这会给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所以特殊教育教师要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毅力和良好的耐挫折能力。另外,由于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和特殊困难,特殊教育的难度较大,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有更好的耐心。

 

(二)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技能要求

 

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分两种:一种是特殊教育教师的共同核心知识和技能,另一种是各类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和技能。特殊教育教师要掌握共同核心知识和技能,并且掌握至少一类以上的特殊教育知识的技能。

美国特殊儿童教育协会(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CEC)1995年对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提出了应该掌握的8个方面,共107条核心知识和技能(common core knowledge and skills)。这个划分很细致、全面,几乎是一个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纲要,其中既强调了对教育、对学生、对工作上的多方面的知识,更强调了作为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应该熟练地掌握多方面的技能,要会实际操作,会了解、评估、诊断特殊儿童,会各种特殊教育方法等。另外,该协会还具体规定了聋和重听、早期教育、情感和行为障碍、天才和优异儿童、学习障碍、智力障碍和发展障碍、健康和肢体障碍、视觉障碍等八类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和标准。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伦理准则要求

   

    特殊教育教师也要严格遵守一些论理准则。下面罗列的是1995年美国特殊儿童教育协会宣布的特殊教育教师应遵守的八条伦理原则:

    (1)特殊教育专业人员有责任把特殊性个体的教育潜能和生活质量提到尽可能高的水平;

    (2)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业实践中要促进并保持能力和知识的高水平;

    (3)特殊教育专业人员要使自己的专业活动有益于特殊的人体、他们的家庭、其他同事、学生或研究对象;

    (4)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在其专业实践中要保持职业判断的客观性;

    (5)特殊教育专业人员要根据自己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6)特殊教育专业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职业的标准和政策;

    (7)特殊教育专业人员要尽可能推动完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与实践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

    (8)特殊教育专业人员不能允许、参与破坏伦理准则或非法的活动,不能破坏特殊儿童教育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职业准则。

    这八条论理原则实际是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要求,是一种职业道理和品质,是工作目的和处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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