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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与售楼员签了协议
开发商私下撕了
招商地产:售楼人员违规操作,开发商不予承认
买房人喊冤:未经同意,就撕毁我的补充协议,太霸道
金陵晚报实习记者 张楠
然而,近日南京市民李小姐却遇到这样的咄咄怪事。她与售楼人员签订了买房补充协议,并盖上了开发商的公章。但等她拿到《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她却发现开发商已擅自撕毁盖了章的补充协议。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售楼员不代表开发商,这是违规操作,开发商不予承认。
李小姐很纳闷:如果售楼员不代表开发商,那么是不是售楼员的任何承诺甚至签字盖章,都不能相信?她觉得开发商不可信任,要求退房。
买房人反映:与售楼员签补充协议并盖公章
市民李小姐向金陵晚报反映,她和家人于2月11日缴纳30万元定金,在城东的招商紫金山一号,买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双方于2月15日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签约时付一半,剩余一半拿房时付清,所以签约当天李小姐支付了250万元的首付款。
签合同当天,李小姐发现合同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加一份补充协议。她说:“当时我看到合同第十三项,关于房屋出现问题时维修误工费的补贴,延迟一天补贴10元,最高上限为1000元。我觉得误工补贴太少,万一出现问题,开发商一年都不给你修,也就赔偿1000元,这有什么约束力?因为我们买的是一楼,担心如果房子质量不好会渗水,所以提出要求如果房子5年内存在渗水问题,由开发商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李小姐说,当时售楼人员和销售经理同意了她提出的补充条款,“2月20号售楼人员通知我去签合同,说是上面同意了,并要求我手写补充条款,连同他们的补充协议,一起贴在正式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其他约定里。售楼人员还告诉我,合同会拿到公司盖章并到房管局鉴证。”
拿合同发现:开发商单方面撕毁补充协议
然而,当李小姐拿到《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却发现自己写的补充协议,已被开发商单方面撕毁了。
“这补充协议已经盖上了开发商的公章,因此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开发商也没有通知我,就擅自撕毁了。要不是我自己发现,我不就被骗了吗!”李小姐表示,“当时我就怕手写的条款不保险,所以和他们签了骑缝签,他们竟然就这样撕了。”说着,李小姐给记者看了购房合同和带有骑缝签的手写补充条款。
“招商地产这么大的开发商,居然玩这种小把戏,真是太夸张了。”李小姐表示,“在我质问招商地产负责人的时候,对方表示这是销售人员和代理公司的行为,不代表开发商。开发商认为这样的手写条款,不能写进购房合同。”
李小姐气愤地说,补充协议上都盖过招商地产的章了,凭什么现在招商地产可以把责任推给售楼人员和代理公司,然后擅自撕毁这盖过章的补充协议?她说:“我已经不相信开发商了,我有钱哪里买不到房子,为什么要受这种气?所以3月12日我们发了律师函要求退房。但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退房是不可能的,要么就去起诉他们。”
招商地产称:售楼员违规操作不代表开发商
金陵晚报记者跟随李小姐一起,来到位于马群的招商紫金山一号售楼处。
该楼盘代理公司中原地产的销售经理仇国均表示,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售楼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确实犯了一些错误,原则上一些附属条款是可以单独给开发商的,但是不能手写贴进合同里,当时李小姐要求贴在合同里,售楼人员就同意了,其实是不行的。仇国均承认:“在发现合同存在不妥后,私自撕去客户的手写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客户,是我们的不对。”
当李小姐表示“补充协议不写进合同就要求退房”时,仇国均表示:“退房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说退就能退的。”
记者再联系到招商地产的营销负责人徐敏,她表示售楼人员和代理公司不代表开发商,未经开发商同意,就与买房人签手写协议并贴进合同,这是一种违规操作,因此“我们发现后就撕掉了”。徐敏说,招商地产将对中原地产作出相应的处罚。
在协商后,开发商表示同意补充协议的内容,需要李小姐重新写一个申请,但不允许李小姐退房。
不过,李小姐觉得开发商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撕去补充协议并且从未主动联系她,给出的说法先后不一,存在信誉和态度问题,不同意调解,坚持退房。
律师建议:开发商不履行协议可解除合同
买房人明明与售楼员签订了补充协议,招商地产也已盖了章,如今招商地产却不承认这一补充协议,并将之撕毁,那么买房人能否退房?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阚先锋表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买房人和开发商有签订补充协议,而开发商拒不履行协议的,买房人可以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共识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李小姐已表示,她已经决定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那么她将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记者手记:售楼员到底代不代表开发商?
在买房人眼中,售楼员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开发商的,尤其是在签订买房合同时的各种承诺,都是代表开发商对买房人的承诺。因为买房人不直接跟开发商打交道,而是跟售楼人员打交道,买房人只能认定售楼人员代表开发商。
但是在招商地产这个案例中,售楼员与买房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签了骑缝签了,还盖了开发商的公章,结果开发商却擅自撕毁补充协议,并且把责任推给售楼员及销售代理公司。这就意味着,售楼员不能代表开发商。
这岂不是自相矛盾?是不是开发商随时可以把买房过程中的问题,推卸给售楼员及代理公司,然后自己跟此事撇清关系?那样的话,对买房人来说,是不是售楼员的任何承诺甚至签字盖章,都不能相信?
其实,真正负责任的开发商,会严格管理好代理公司和售楼人员,使其一言一行都代表开发商。一旦售楼员出了问题,开发商也应主动承担责任,而不能把责任推给售楼员。呼吁南京开发商更负责任,而不是敷衍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