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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入住,就要交一年物管费

(2009-03-13 10:33:16)
标签:

房产

3·15房产维权典型案例:

还没入住,就要交一年物管费

2009年3月13日《金陵晚报》记者 李子墨

    2009年初,南京楼市迎来一波交付高峰,关于交付的问题也多如牛毛。
    家住江心洲、电话号码为5150××××的蔡小姐,昨天拨打84686672向本报反映:“我2007年在江岸水城53幢3单元106室,买了一套72.96平方米的房子,4300元/平方米。今年1月18日房子交付,开发商既没有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也不能提供实测的建筑面积,就是让我在一张纸上签了收房的字样。我想问,这样的房子是否具备交付条件?”
    同时,蔡小姐还反映,这套房子她今年都不会去住,但交房时物管让她一次性交了1年的物管费600多元。“不去住,也要交物管费吗?”蔡小姐质疑。
    本报记者立即联系到江岸水城的销售经理。这位销售经理解释:“蔡小姐是1月18日交付的,而我们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书,是1月23日在售楼处公示出来的,所以蔡小姐可能没看到。备案表现在也还贴在售楼处,蔡小姐随时可以来看。另外,房产局的实测面积现在也出来了,蔡小姐房子的面积是72.98平方米,比预测面积多了0.02平方米。”
    关于没入住就要交1年物管费,这位销售经理表示,确有此事:“但是如果你没有入住,就不会有水电读数,物管会给你的物管费打7折。”
    对此,房产专家表示,江岸水城的开发商应该在蔡小姐交付时,就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书和房产局实测的建筑面积。而蔡小姐则应该在收房前进行验房,同时在收房时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书,再签字收房,这才是合理的收房程序。关于不入住物管费打7折,专家认为是合理的,这也是南京很多小区的通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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