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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除“同居”“二奶”系道德绑架

(2010-08-17 02: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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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高校开除“同居”“二奶”系道德绑架

 

若干年前,上海一些高校率先在校内安放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引起一片热议,并最终得到了大家的肯定,此举为保障学生心身健康起到了正面作用,产生了建设性的影响。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教育进步和时代进步的一种表现。之后,教育部明文规定大学生可以结婚,把这种进步的观念用政策的方式延续了下来。这也说明,时代变了,观念变了,相关教育政策也应该变了。

现在,高校的领导者大都是五0后、六0后的人。五0后、六0后的人如何为八0后、九0后的学生制定教育管理制度?这是一个颇费考量的事情。如果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婚恋观念来管理现在八0后和九0后的的大学生,可能是南辕北辙,后两代人与前两代人相比,观念上有着天壤之别。

而今,华南师范大学把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都归入违反校规,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处罚甚至被开除。在山城重庆,《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规定的本意很好,意在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反对一切与传统道德观念不相符的爱情行为。这也相当于让学校从大学生时代起,就让他们遵从“从一而终”的封建婚姻模式。

为什么两所制定类似规定的大学都是师范院校?绝非偶然。我认为,原因很简单,师范院校的女生很多,男生偏少。在性别比例失衡的前提下,一些女生的恋爱触角会伸到社会上和网络上去,容易产生二奶、三奶或一夜情等现象。很明显,这两个相似的文件都是针对校内的女生制定的,指向性很强。从文件本身的倾向上看,就是有失公允的,或多或少隐含着一些性别歧视。

大学生恋爱本属正常,而今却把“同居”和“破坏他人婚姻”作为违反校规的条件之一,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回忆国家旧史,甚至让人觉得,“破坏他人婚姻”有一些文革遗风。依一般大学生的年龄,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年龄应该在18岁到28岁之间,有的年龄更大。这个年龄,本来就是恋爱和求学的年龄,如果强行要求他们即使恋爱了也不能同居,那是很难做到的,甚至是与教育部的相关法规是相抵触的。同居了就要开除学籍,特别高年级的学生,恐怕一个班大多数同学都会开除。剩下不开除的乖小孩,未必就是道德上的楷模,更难说他们就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大家知道,除了纯粹的“二奶”“三奶”和“一夜情”确实与社会当下主流价值观不相容之外,恋爱属于个人隐私,发生任何一种感情,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很复杂的事情,简单地用“破坏他人婚姻”来界定大学生的婚恋,是非常粗暴和武断的“道德绑架”行为。我想,除了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家长们赞同之外,恐怕是没有多少青年学生会赞同的。因为,这是一个有伤感情、有损学生尊严的规定。不是爱护学生的教育办法。

高校是最具人文关怀的地方,师范院校更应如此。解决少数女生当二奶、三奶或三陪的问题,绝不能用简单、粗暴甚至是野蛮的行为,用于三十年前可能尚可,它不应该作为今天这个时代的校规。我们每天都在讲文明,讲人文关怀,讲与时俱进,那么,我们就更不能用不文明的方法解决文明问题,不能用不道德的办法解决道德问题。

教育的方法应该有多种形式的,如果说,某高校“二奶”或“一夜情”现象确实太猖獗,可否尝试一下其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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