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斯蒂文斯(w·Stevens,1879—1955)//坛子的轶事
【美国】斯蒂文斯
华莱土·斯蒂文斯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先后就读于哈佛大学和组约大学。绝大多数作品发表于五十岁之后。曾获波林根奖及普利策奖等。逝世后声誉越来越高,被称为“诗人的诗人”,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诗人之一。
斯蒂文斯的诗以抽象艰涩著称。他用词突兀,色彩奇瑰,从感觉世界的描写入手,进入复杂的精神世界。他相信艺术的力量,希望以艺术创造来摆脱现实生活的重压。他以奇特的想象力,使自我和现实抽象化,力求创造一个“我们经常面对、但又对它一无所知的世界”,从而使诗歌中的现实形象都成为一种“超级虚构”,孕含着深刻的哲理,造就了独一无二的诗情。斯蒂文斯的诗集有《风琴》《带蓝色吉他的人》《善恶的美学》《盛爱将来临》等。
坛子的轶事
我把一只坛放在田纳西,
它是圆的,置在山巅。
它使凌乱的荒野
围着山峰排列。
于是荒野向坛子涌起,
匍匐在四周,再不荒莽,
坛子圆圆地置在地上
高高屹立,巍峨庄严。
它君临着四面八方,
坛是灰色的,未饰彩妆。
它无法产生鸟或树丛
不像田纳西别的事物。
这首诗歌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因为它描绘了一幅奇持的画面,在山巅之上,一只坛子傲立,成为荒野山林的中心,一切都因此而显出秩序,坛子与自然物的关系给人极其强烈的印象,进而引起理性认知的渴望。
这不是客观描写的自然画面,而是以超现实主义的手法使抽象观念外化为具体形象的结果,它能给欣赏者的服睛造成突兀、夸张、神秘的印象。画面中最突出的是不协调性,一只坛子在山颠之上的存在与自然万物在正常空间中不可能造成如此的视觉效果。因此,这只坛子是经过想象夸张了的象征性表现,具有深刻的内涵和超自然的力量。
正如批评家所指出的,这只坛子是诗人心目中艺术力量的象征。它虽然没有大自然的盎然生机,却能够体现出神秘的力量,形成完美的秩序。这是诗人的艺术观,与他一贯的信念相契合。斯蒂文斯坚信艺术能拯救心灵,进而改变社会。这幅画面中的坛子与自然万物正是他这种信念的形象说明。
诗歌以“我把一只坛子放在田纳西”一句开始,突出了“人”这个主体隐伏在画面之后的动机。诗人强调的不是放置坛子的动机,而是在这个行动之后整个大地所发生的一切。它一旦存在于那里,就统治了大地。诗歌表达了坛子的非自然性,这种非自然性与作者放置坛子的动作密不可分,当然也体现在坛子所表现的人的创造之中。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用另一种东西替换这只坛子,例如一棵枫树,那么诗中的神奇就消失了。因为一棵枫树会溶入自然,不过是众多的树中的一棵而已。引起神奇之感的正是非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对比,这种非自然物的特性是不可磨灭的,否则,这首诗的超现实境界就会消失殆尽,失却了其艺术的魅力,从这一点上来看,坛子的形象犹若画龙点睛之笔,所不同的只是先点腈,后画龙而已。
在诗的末尾,斯蒂文斯故作逆笔,赞颂了大自然的生息。坛子“不像田纳西别的事物”,“它无法产生鸟或树丛”,因而不是具有自然生命的东西。这既是对大自然的由衷赞美,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渲染了坛子的神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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