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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剑——重大改判案件代理技巧》第一章二审重大改判民商案件代理技巧

(2023-06-07 18:12:41)

《法庭论剑——重大改判案件代理技巧》

上册  重大改判民商案件代理技巧

第一部分  重大改判民商案件代理技巧

第一章  二审重大改判民商案件代理技巧

 案例三:轿车自燃赔偿纠纷案二审重大改判

 

一审 小车自燃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 改判厂家赔偿原告车辆损失70%

 

【案情简介】

201826日,郑某在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下设4S店永城市金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北京现代领动白色轿车,车牌为豫N0513X2020627日凌晨3点半左右,该车在涧西区嵩山路嵩山小区外停车场内发生燃烧,洛阳市涧西区消防救援大队太原路中队出了现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经金相分析,样品痕迹均为二次短路熔痕,痕迹均为火烧熔痕。洛阳市涧西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了涧消火认字【2020】第007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北京现代汽车发动机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排除人为因素,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郑某要求厂商和经销商赔偿车辆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郑某提起诉讼要求厂家和销售商全额赔偿车损102000元、购置税8717.95元、保险费3362.43元、鉴定费6280元, 一审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郑某委托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律师代理二审诉讼,二审作出了重大改判。

一审判决

2021120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认为郑某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出了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郑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4元,由原告郑某负担。

二审改判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争议焦点:1、车辆火灾是不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2、火灾不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的排除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二审代理词】

一、《鉴定意见书》并没有排除车辆火灾不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经金相分析,样品痕迹均为二次短路熔痕或为火烧熔痕,但鉴定意见并没有排除车辆火灾不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何况鉴定意见并没有检查发动机,仅送检了几根电线,检查不全面,结论也没有排除火灾是被上诉人车辆自身的过错所致,被上诉人对该鉴定意见理解为车辆火灾与被上诉人车辆自身质量无关,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缺乏事实依据。

二、根据《鉴定意见书》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说明涉案车辆燃烧有可能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作出的时间是2020710日,2020824日,洛阳市涧西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作出了涧消火认字【2020】第007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北京现代汽车发动机处,起火原因排除雷击、排除人为因素,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就说明火灾有可能是被上诉人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火灾有可能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

三、上诉人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1、车辆在310万公里的保修期内,该车购买才2年零四个月,行驶才1万多公里,对此被上诉人没有异议。2、在保修期内仅因小交通事故在被上诉人4S店更换过大灯,对此被上诉人没有异议。3、依据现有鉴定意见形成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也就是说火灾有可能是被上诉人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火灾有可能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4、上诉人已申请对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的豫N0513X北京现代领动白色轿车于2020627日发生燃烧的原因是否因为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进行司法鉴定,涉案车辆保存完整、保存完好,具备再次鉴定条件。

四、火灾不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的排除举证责任在被上诉人

1、依据现有鉴定意见形成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有可能是被上诉人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有可能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2、上诉人申请火灾是否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司法鉴定而被上诉人不同意进行司法鉴定。3、上诉人是消费者弱势一方,被上诉人是制造商和销售商,是强势一方。

五、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因涉案车辆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火灾有可能是被上诉人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的,即火灾有可能是被上诉人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而被上诉人又不举证证明排除这种可能,涉案车辆处在保修期,应推断火灾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因涉案车辆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202151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豫03民终1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

二、北京现代汽车公司赔偿郑某4536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北京现代汽车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4元,由北京现代汽车公司与郑某各负担6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8元,由北京现代汽车公司与郑某各负担1354元,一二审受理费均由郑某垫付,执行时由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支付郑某2031元。

【办案小结】

本案我方首先要完成举证责任。二审我们向法院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对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的豫N0513X北京现代领动白色轿车于2020627日发生燃烧的原因是否因为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进行司法鉴定。申请人郑某购买该车才两年另四个月,鉴定排除了天灾和人为因素,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也就不排除是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为了进一步查明涉案车辆发生燃烧的原因,特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涉案车辆发生燃烧的原因是否因为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所致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征求对方意见,对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法院让我方咨询:1、对涉案车辆有没有鉴定机构可以鉴定?2、涉案车辆存放快一年了,而且还鉴定过一次,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鉴定?其次,我方按二审法院要求对能否司法鉴定提供了书面咨询意见:1、对涉案车辆洛阳本地就有鉴定机构可以鉴定,该鉴定机构的名称是洛阳市阳光机动车司法鉴定中心。2、涉案车辆存放快一年了,而且还鉴定过一次,只要不超过两年就能鉴定。我们还向二审法院提供了可以鉴定的案例及案例说明:洛阳市阳光机动车司法鉴定中心是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存放时间较长的自然车辆司法鉴定过一次,本案的情况可以做鉴定,西工区法院委托其鉴定的新安县自燃案例与本案情况类似。我方完成举证责任后,对方不同意再次鉴定,而以前的鉴定不能排除对方的质量责任,依法推论对方车辆有质量问题就顺理成章了。法院采纳我们的观点,推论对方售卖车辆有质量问题,让对方承担车主车辆损失70%的赔偿责任是合适的。车辆残值归车主,车辆残值还可以弥补车主的一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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