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纠纷代理词
(2022-07-10 17:05:16)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代理词——诉讼法篇”评选活动
报名表
律所名称 |
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 |
||||
律师姓名 |
张水山 |
联系电话 |
13707690227 |
||
参评作品名称 |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纠纷代理词 |
||||
案 情 摘 要 |
2017年9月12日,路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河南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路某将自己持有的河南某公司60%的股权,以600万元转让给张某,次日,双方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但张某未向路某支付股权转让金。2018年4月8日,路某给张某送达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告知函》,要求张某将公司印鉴及资料交回公司,张某不交印鉴和资料,路某委托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张水山律师对张某提起了确认之诉。 2019年5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豫0181民初8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路某与张某于2017年9月12日签订的《河南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于2018年4月8日解除;二、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路某河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账本;三、张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以河南某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路某继续委托王城所张水山律师代理二审诉讼。 2019年7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豫01民终1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诚信 承诺 |
本参评作品系本人亲自办理案件,并已提交法庭,与提交法庭稿一致。 |
律师签名:张水山 |
|||
律所推荐意见 (盖章) |
同意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