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复仇者可免死乎?
(2018-02-22 11:23:01)分类: 随笔 |
血亲复仇者可免死乎?
除夕中午,陕西汉中,35岁的张.扣.扣将邻居王家父子三人杀死。两天后,张.扣.扣自首。
事情起因22年前,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王家父子4人发生冲突,被王家用木棒猛击头部身亡。当地法院认定是时年不满18岁的王家最小儿子所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后出狱。当时13岁的张.扣.扣目睹了母亲的身亡,把这一幕深深的藏于心中22年,终于血亲复仇。之后他四伯问他为什么要这么作,他只说了一句:22年的大仇报了。
故意杀人,且是3条人命,张.扣.扣可否免于死罪?我个人认为,以判死缓为宜。理由如次。
自首。虽然自首不是法定从轻情节,但依然是酌定从轻情节。那么,有哪些情节可供法院酌定呢?
母亲被打死的那年,张.扣.扣就在现场,亲眼所见打死的母亲的是王家三个儿子中的老二,他这次来寻仇,首先就是奔着老二去的,可偏偏除夕那天老二值班尚未回来而逃过一劫。22年前的判决把刑罚落在未满18岁的老三身上。即使如此,这种犯罪的法定刑是从最低十年有期徒刑直到死刑,所以再从轻也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十年有期徒刑,判决7年缺乏法律依据,且仅服刑3年就出狱了。这样的结果,对于当时仅13岁的张.扣.扣来说,肯定是个一辈子也解不开的心结,从此变得少言寡语,鲜与人来往。所以这个心结是法律不公造成的。他在入伍时就对战友透露过来当兵就是为了习武报仇,尽管被层层上报到团里,也只是在大会上被团政委点名批评,并未真正解决。
还有,他手刃王家父子时,对其家妻儿老小无一伤害。只杀仇人不牵连无辜,应该说,够仁义!
从历史上看,传统文化就是偏袒甚至褒扬血亲复仇的。早在西汉,汉章帝就赦免过一个杀人犯,理由是,被杀的这个人侮辱了他的父亲,这个人算孝子。孝子复仇不为罪自此开始。
西汉大儒董仲舒的六世孙董黯,是一位著名的大孝子。董黯的邻居王寄则是个不孝之子。某日,王寄乘董黯不在家,跑到董家,对董黯的老母污言谩骂,拳打脚踢。董母受了这一顿侮辱,卧病不起,不久去世。董黯为这事,恨之入骨,发誓报仇。但为了不使王寄的老母也遭受丧子之痛,董黯生生忍了数年。等到数年后王寄的老母也去世,董黯才在王老太太丧事完毕后,斩杀了王寄。之后,董黯祭祀了母亲的亡灵,然后到官府投案自首。汉和帝褒奖这位大孝子,不但赦免了他的罪行,还要让他当官。董黯拒绝了官职,带着皇帝的赏赐隐居到山里溪边。后来人们为了纪念这个母慈子孝的典型,将他隐居的小溪命名为“慈溪”,延用至今。
在汉灵帝时期,有个叫赵君安的被当地豪强李寿杀害。赵君安本来有三个儿子打算为父报仇,结果都在瘟疫中去世,只剩下已经出嫁的女儿赵娥。李寿因此庆幸。不料赵娥巾帼不让须眉,终在一天半路伏击杀死了李寿,然后投案自首。当时的官吏纷纷打算暗中纵容赵娥逃走,但赵娥拒绝了,坚持认罪伏法。后来遇到大赦得以获释,得到朝野上下一致赞许。
所以寡人以为,无论从法律从事实从史记案例来看,张.扣.扣都不宜判死刑。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官大人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