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能死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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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墓地民政部入土为安杂谈 |
分类: 随笔 |
清明将至,都在准备给亲人扫墓。但有些人却有些闹心了,因为收到这样的欠费通知:“您的墓位已经欠费,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续费手续,欠费墓位将按无主墓处理。”
乍一看,这是一则雷人的冷笑话,但非常遗憾,这不是笑话,而是冷酷的现实。
去年9月,成都一家大型陵园在报纸上登通告,催缴墓位维护管理费。该通告声称,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续费手续,欠费墓位将按无主墓处理。通告还附了欠费客户名单,包括127位逝者的姓名和110个墓位编号。其他如青岛、济南等城市也有类似欠费通知发出。
有人感叹:“活着,买个商品房还有70年使用权呢!死了,花那么多钱买三尺见方的地方安个身,怎么才有20年使用权?”
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这是官方的权威说法,显然,20年这道坎我们是越不过去了。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按照李司长的说法,墓地是租赁关系,又说,收取管理费。这我们就不明白了:我们在买墓地的时候,那一大笔钱是交的20年的租金呢还是20年的管理费,一个常识性的概念是,租金是给出租人(产权人)的,而管理费是给管理人(物业公司)的。这点很重要,我们花的究竟是什么钱,又是什么人以什么身份收了我们的钱。如果欠租金,产权人立马就可以把我们轰出来,而如果欠管理费,他就不能直接轰我们,他可能会断水断电,可能会砸玻璃,可能会扎我车的轮胎,但是想赶我走,必须打官司让法院来轰我。可这墓地机关怎么就那么牛呢,什么手续都不走,直接就刨坟了?!!
更重要的是,我们买房子,是为了住的踏实,不会被房东以收回自用或提租金为由轰的到处找房;我们买墓地,也是为了让老人“入土为安”。我相信没有一个人想为老人去租个临时住所,如果那样,入土反而不安了吗?而且,所有卖墓地、买墓地的人,没有一个人说过一个租字!!
还有,房价高,好歹也有个什么总理之类的装模做样的来管管,墓价比房价还高,怎么就没人管了,而且花几十万还买不到产权,还不知道是租金还是管理费,而且还仅有区区20年?,按现在房价的涨势,现在的十几万的墓地,20年后还不得几百万啦?那个李司长不会是传销墓地的吧!至少是个托!!
还有,那出租墓地的人是如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挂牌了吗?公开拍卖了吗?
全是想不明白的问题。本来以为给老人买个墓地就踏踏实实了,让这位李司长一说,怎么就这么复杂和闹心了呢?怎么就这么不踏实呢?那些高级干部和烈士的墓也有这个问题吗?
有人不无悲观的说,我们活着当房奴,死了还要当坟奴,也太惨了!不过真要想开了,倒也没有必要这么悲观!想想看:当房奴,要终其一生,遥遥无期;而当个坟奴,却是有期限的,不过才短短的20年,“眼一闭一睁”,20年就过去了。到时候,你就断供,不付费了,他们就把你从那边赶出来了,你不就又回到阳间来了吗?没准还能赶上中国也像美国那样的房子大贱卖时期呢。
总之,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我们也许只能死20年了,这是今年清明送给你的一个苦涩而无奈的好消息。
没事儿的时候,翻翻这两部基本法,相比薄薄的《活法》,《死法》就要厚重的多了。看来,活路虽不多但死路却有很多很多,大可不必一条死道走到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