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原理ABC(4)-资金收付记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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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记账法(4)--资金收付记账法(Ⅱ)
(一)发展概况
银行用资金收付记账法是以银行货币资金为对象,以“收”、“付”作为记账符号来记录银行资金增减少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银行用的记账方法几经变迁:建国初期采用的是借贷记账法;1950年改为与借贷记账法原理相同的收付记账法,只不过是将借方改为收方、贷方改为付方;1954年又将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1965年又改为收付记账法,但付方反映的内容与1950年实行的收付记账法相反;1979年改称为资金付记账法。除记账符号外,其原理和内容与借贷记账法基本相同。1981年,中国银行开始采用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1992年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全面改革后,我国的银行系统开始陆续用借贷记账法代替收付记账法,如人民银行从1993年1月1日起全部改用借贷记账法,中国工商银行于1996年5月24日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要求自1997年1月1日开始使用借贷记账法。银行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的主要特点是:
(二)理论依据
银行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的理论依据是“资金来源总额=资金运用总额”。
(三)记账符号
银行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的记账符号为“收”、“付”两字,其对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都以资金的收付决定记账方向。
(四)账户设置
银行用资金收付记账法下,所有账户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来源运用共同类三类。资金来源类账户反映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各类存款、基金和各项业务收入等;资金运用类账户反映资金的去向,主要包括种类贷款、金银占款、固定资产占款、库存现金以及各项支出等;资金来源运用共同类主要包括各种存贷合一账户、各种往来类账户等。三种类型账户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式:
资金来源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收方余额+本期收方发生额-本期付方发生额
资金运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付方余额+本期付方发生额-本期收方发生额
资金来源运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收方余额+本期收方发生额-本期付方发生额
资金来源运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付方余额+本期付方发生额-本期收方发生额
(五)记账规则
银行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每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都要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一个账户登记收方,另一个账户则登记付方,收付双方登记的金额是相等有。简而言之,其记账规则为:有收必有付,有付必有收。
(六)试算平衡方法
银行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的试算原理是根据“资金来源总额=资金运用总额”这一平衡关系,采用下列两个公式对发生额与余额的分别试算平衡。
本期发生额的试算平衡公式如下式:
全部账户收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付方发生额合计
期初(末)余额的试算平衡公式如下式:
资金来源类账户收方余额合计=资金运用类账户付方余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