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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中国性工作者复权的历程与方向

(2009-11-15 12:30:08)
标签:

中国性产业

小姐

文化

分类: 我有话说

杭州会议发言PPT,2009.4.2426

 

复权的历程:中华民国没有统一的禁娼法律

 

复权:恢复被革命剥夺的生存权

194911月北京-19558月福州的“禁娼成功”

 

复权:恢复被秩序剥夺的生存权

l         1981610日,公安部颁布《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对流入城市、县城和工矿地区进行卖淫活动的农村妇女,收容教育后遗送回乡,交当地生产队,依靠治保组织及其亲属严加管教。

l         19869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规定:“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

l         19919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为什么要湮灭反对的声音?

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交审议,围绕着是否应对卖淫、嫖宿暗娼处以罚款等焦点问题,在立法殿堂中引爆了有史以来第一次激烈的立法争议。该条例历经三次审议后才趋于一致,得以出台。” --《人民日报》20001025日第九版 

 

权势集团的行为逻辑:信仰失败-- 事件冲击--让步思维--利益平衡--政策改变

 

民间力量的行为逻辑:思想启蒙--力量组织--资源争取--统一战线--人权胜利

 

格局与走势:

这是阶级仇恨

这是利益驱动

这是政治工具

这是人性问题

(2005年10月,兰州被杀的小姐,一年内写给老公的一千一百封情书。)

 

性工作不是一个性别问题:强权之下无性别

 

怪圈:弱势女性--小姐--老板、妈咪--警察、二警察--政府--疾病--弱势女性

 

为什么?

小姐是“万恶的旧社会”的代表

小姐:不仅是道德罪人,更是政治敌人

获得道德优越性,是为了政治合法性

每当合法性受威胁,小姐总是第一个替罪羊

 

方向:什么样了,就叫做合法化了? 

 

生存权:“烈女”为什么要跳楼?绝大多数小姐,是来抓的时候才跳楼!

 

最低纲领:停止扫黄、个体经营

实施策略1同时证明全部三点:

互不相识、

有现金交易、

有阴茎插入阴道的行为

--《证据法》

 

实施策略2

“抓娼”,必须有女警察在现场

--《刑事诉讼法》、《警察法》

 

实施策略3

必须告知对方:

中国还有一个《行政复议法》

在复议被否决之前,拥有人身自由 

 

最高纲领:团结工会!

《国际歌》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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