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中国性工作者复权的历程与方向
(2009-11-15 12:30:08)
标签:
中国性产业小姐文化 |
分类: 我有话说 |
杭州会议发言PPT,2009.4.24-26
复权的历程:中华民国没有统一的禁娼法律
复权:恢复被“革命”剥夺的生存权
1949年11月北京-1955年8月福州的“禁娼成功”
复权:恢复被“秩序”剥夺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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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湮灭反对的声音?
“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交审议,围绕着是否应对卖淫、嫖宿暗娼处以罚款等焦点问题,在立法殿堂中引爆了有史以来第一次激烈的立法争议。该条例历经三次审议后才趋于一致,得以出台。”
--《人民日报》2000年10月25日第九版
权势集团的行为逻辑:信仰失败--
民间力量的行为逻辑:思想启蒙--力量组织--资源争取--统一战线--人权胜利
格局与走势:
这是阶级仇恨
这是利益驱动
这是政治工具
这是人性问题
(2005年10月,兰州被杀的小姐,一年内写给老公的一千一百封情书。)
性工作不是一个性别问题:强权之下无性别
怪圈:弱势女性--小姐--老板、妈咪--警察、二警察--政府--疾病--弱势女性
为什么?
小姐是“万恶的旧社会”的代表
小姐:不仅是道德罪人,更是政治敌人
获得道德优越性,是为了政治合法性
每当合法性受威胁,小姐总是第一个替罪羊
方向:什么样了,就叫做“合法化”了?
生存权:“烈女”为什么要跳楼?绝大多数小姐,是来抓的时候才跳楼!
最低纲领:停止扫黄、个体经营
实施策略1:同时证明全部三点:
互不相识、
有现金交易、
有阴茎插入阴道的行为
--《证据法》
实施策略2:
“抓娼”,必须有女警察在现场
--《刑事诉讼法》、《警察法》
实施策略3:
必须告知对方:
中国还有一个《行政复议法》
在复议被否决之前,拥有人身自由
最高纲领:团结工会!
《国际歌》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