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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个人都神圣不可侵犯,也包括小姐在内

(2010-04-10 10:45:45)
标签:

小姐

中国性产业

文化

性社会学

性文化

性权利

教育

分类: 性权利:良心高于法律

--《姐姐故事》序

 

 

这本《姐姐故事》,给了我们三点启示。

第一,法律的根本目标,究竟是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保护个人权利?这本书成功地从小姐的法益被侵害的视角,质疑了既有的禁娼法律的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为了维护一个其实很值得怀疑的所谓“社会秩序”而不惜损害小姐的个人权利,或者放任小姐的各种权益被侵害而不管,那么这种法律就丧失了自己的合法性,不要它也罢。

中国人正在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最近(200910月)郑州警方的“虐抓小姐图片”之所以引起更多人的反对,就是这种社会进步的证据之一。

第二,本来,在双方自愿的所谓 “卖淫嫖娼行为”中,不可能有任何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根本就不应该惩罚当事人。但是,如果发生了不自愿,无论哪一方强买强卖,那么当事人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法律就应该出来制止。尤其是,无论其中的哪一方,都可能受到第三方或者其他人的侵害。这时候,法律就必须站出来保护受害者,而不去管受害者是否作过某些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即使是行将处决的死刑犯,任何人也不可以打他骂他。

可是为什么偏偏小姐就“被例外”呢?早在2003年我就追问过:某大城市上年内被杀的小姐达到103人,可是这一信息却仅仅在一个报纸上的一个不起眼的位置上的一个“扫黄”消息里占了半句话,而且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反过来,如果任何一个城市里一年内有103个女大学生被杀,全中国还不闹翻天?

当然,最近以来中国人对此的敏感性也正在日益加强。一些著名的大报纸、杂志、电视台都已经开始关注小姐被侵害、被杀害的问题。这表明中国社会中的人性成分越来越多。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中国人一个最遥远的梦想;在现实生活中则是一个最大的忽悠;对小姐自己来说则是一个最有害的迷信。时至今日,媒体仍然不断有报道说:有些小姐或者客人,去求助警察来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他们很不幸地被忽悠了,全中国的人都知道,所以传媒才会用冷嘲热讽的口气来加以报道。

那么怎么办?如果我们不希望依靠黑社会来替天行道的话,那么只有三条路可走,而且应该一起走。

首先,我们要帮助小姐们团结起来,联防+互助+共同抗争,至少也要在第一时间努力逃脱各种侵害。

其次,我们要对小姐的被侵害问责,要追究治安机关不作为或者少作为的法定责任,就像名人被刺、女大学生被杀那样地大张旗鼓地持之以恒地去追究。

第三,我们要努力唤醒中国人的良心,形成这样的社会共识:“任何个人都神圣不可侵犯,也包括小姐在内”。因为,被侵害的不仅仅是小姐自己,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权,是我们得以在这个社会中生活下去的信心,是推动我们还愿意为这个国家出力的希望。

 

这本《姐姐故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些作者们现在正在做着这样的工作。

我们应该祝福她们。我们应该支持她们。我们还应该参加她们。

 

20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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