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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人权道德

(2009-02-22 15:22:41)
标签:

性革命

性社会学

性权利

性道德

杂谈

分类: 我有话说

性的人权道德

《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第4期第86页起(20087月)

 

潘绥铭[1]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2

 

摘要:性的人权道德是对个体独立性的尊重,个体在性方面的表现或选择归根到底是一种“权利”。传统性道德在国家(社会)权力、完整人格层面解读“性”,蒸发了个体性权利。近30年来,随着社会的整体变迁,中国人主宰自己摸索出情感方面的人权道德,表现出对个体权利的逐渐回归。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说,性的人权道德应该是以自己的权利为前进动力,以对方的同等同样的权利为前提,以不侵犯所有相关者的个人权利为界限,以爱情为主导去从事一切性方面的活动。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说,如果双方之间或者双方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了权利方面的冲突,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寻找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中间界线,达到“没有受害者”的境界。

关键词:性的人权道德   性权利



[1] 潘绥铭,1950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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