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执法者目中无“人”
(2010-07-24 22: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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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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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经常被“习惯性”游街示众,关键原因是执法者目中无“人”。他们眼中的这些人首先不是人,是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因此也不用客气。这种做法在早些时候,是大有市场的,普通公众觉得执法机关这么做应该拍手称快,对于这些人就应该狠一点。实际上围观者的叫好,一定程度上了鼓励着执法者就这样做。但现在毕竟不是从前,中国的社会法治进程已经好多年,公众法治常识也得到了普及,对执法机关的这种做法已经有质疑之声。遗憾的是,这种民意并没有得到执法部门的回应,街还在照常的游着,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执法者目中无“人”,既有其自身因素,也有外界因素。执法者自身原因无需多说,大家也清清楚楚。外界因素,包括整个国家的法治语境,即对“人”尚不能做到足够的尊重,整个社会也没有把“人”作为优先考量的习惯,尤其在对公众痛恨的贪腐案件的当事人,一些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的罪犯,执法机关很容易利用“强大”的民意把这些人给“办”了。这些案件所经的法制程序,更像是在走走过场。整个社会的这种心理语境,纵容了执法者在其他问题上的类似执法。显然,不能全怪执法者法治意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社会大众对一些案件的鼓掌,误导着执法者。
客观说,人都是有感情的,也更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想要公众不那么感性,更多点理性,对任何法治案件不抱任何的主观情绪对待,也不太现实。但马丁路德说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座孤岛,如果有一天我们成了这种“习惯性”的受害者,是不是有些晚了?法治社会的进程,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民众的法治心理。所谓法治,除了法,其他都不是应该考虑的因素。这样说好像有点冷冰冰的,有点不近人情,对法治进程却有最大帮助。我们不是用仇恨来消灭敌人,而是以法治来惩治他。现在社会上已经有类似心理了,至少我们对游街之类不再叫好,相反是质疑是批评。当然也不能过于乐观,公众对一些地方大手笔大力度甚至以非法手段惩治贪官的支持,就是社会法治进程的强大壁垒。
当然,被游街示众的人很少去争取自己作为“人”的权利,也是执法者目中无“人”的绝对诱因。他们很少有人在被游街示众后起诉执法者,可能与他们自身对作为“人”的权利的不在乎,也或者是争取“人”的权利成本太大。不管是谁,把“人”作为最优先考量,才可避免执法者的目中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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