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桑拿给谁带来快感
(2009-02-25 21: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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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桑拿给谁带来快感
24日出台的《东莞市桑拿按摩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了桑拿按摩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四星级或以上标准的酒店方可配套桑拿按摩服务项目,不得在政府机关和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桑拿按摩服务场所……(见昨天本报报道)
显而易见的是,这个办法一旦实施操作(如果没有太大变动的话),原来遍地开花的桑拿按摩,就不再是“下里巴人”,而是变得“阳春白雪”了。甚至我们还可以判定,自此以后,东莞的桑拿按摩服务质量完全可以达到“星级”标准,那被服务者该有怎样的快感啊。只是准入条件一高,桑拿按摩场所必然会锐减——东莞四星级及其以上的酒店又有多少——原来那么大的市场被若干家四星、五星级酒店分割,自然无法提供满足原有那么大市场的需求,只有提高价格来抑制市场需求,到头来,消费者岂不是要为接受桑拿按摩服务而支付更多?
笔者手头有个资料说,在芬兰(据说桑拿是从这里传入中国的),做桑拿并非奢侈的高级享受,更不是财产或地位的象征。洗桑拿是芬兰人的基本生活内容,几乎每个家庭和单位都有桑拿室。东莞民众不至于有此习惯,但原有那么多桑拿按摩场所表明当地市场很大。也就是,一定有一部分人有此习惯。如今忽然“星级”化,为桑拿按摩专门到四、五星级酒店,成本增大不说,多不方便!
再就是,这种办法有多少可操作性?办法能否得到彻底执行?首先是对原有那么多桑拿按摩场所的整治,即强令他们退出市场,会遭遇怎样的阻力?因此相关部门是整治到底还是有所妥协?相关部门还要面临“单凭一纸办法就要肯定四星级以上酒店方可配套桑拿按摩服务的合法性”的质疑。这个办法制订时,有没有经过详细的论证?如桑拿按摩的低端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原来持有合法证件的桑拿按摩场所权益谁来保障等等。种种因素会不会导致办法执行不力,或使其处于半执行状态,办法本身的严肃性何在呢?
政府部门本该加强监管,提高桑拿按摩服务质量,却人为为四、五星级酒店“瓜分”市场,意欲何为?“星级”桑拿按摩,到底给谁带去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