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违法用地者也应受到严惩
(2008-12-27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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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监察部门土地监察国检用地江门市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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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违法用地者也应受到严惩
据悉,2008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国土资源部监测广东省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9个,名列其中的江门市,要求各地要抓紧利用最后时间,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进行彻底清查整治,严把违法用地整改质量关,抓紧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实施,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对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检查的准备工作。(江门日报12月23日)
整治土地的动力在于上级检查?江门到底是为土地负责?还是为“省检”、“国检”负责?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国检”、“省检”,是不是就不整治非法用地了?相信江门市“累计发现违法用地413宗,面积9326.4亩”这么多的违法用地,也非“一日之寒”。江门市土地监察部门平日里都在做什么?是根本没有严格执法?还是熟视无睹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才开始整治,是不是有点太迟?新闻中说,“违法用地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即便全是违法用地者的错儿,土地监察部门及早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减少他们的损失难道不是更好吗?而且,违法用地者的损失越大,拆除阻力就越大,执法就越有难度,江门市弃易择难,更令人难以理解。
现实来讲,土地的含金量,往往使得基层政府组织以“卖地为生”。在非法售卖土地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因此受到的惩治时,基层政府组织卖地的积极性就会“高涨”——有需求土地者,只要出钱,它们就会允许非法用地。而没经过政府同意,不出钱买地的非法用地,则会得到基层土地监察部门的及时制止。所以,在一级政府公然以金钱换土地的蛊惑下,原来不可能违法用地者也上了“贼船”,甚至成了今天的受害者。而作为违法主体的基层政府,看到“来势汹汹”的整治,有可能危及领导仕途,就马上变成最强硬的执法者,虽然可能昨天还在与民众做着“金钱与土地”的交易。
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对违法用地者严惩,或者说只是让违法用地者为此买单的土地整治,效果明显,但威慑力量有限。因为“国检”、“省检”不可能总呆在江门不走,而最基层的土地监察部门,在基层政府追求土地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下,继续之前的无所作为。这样的话,违法用地到何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