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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榜”后的民意正解

(2008-11-18 21:02:29)
标签:

黑心

正解

民意

榜单

网民

杂谈

分类: 阅评

“黑心榜”后的民意正解

本报昨日报道,在百度贴吧的“东莞吧”内,有市民发帖征集不良公司名单,网友纷纷在后面跟帖列出公司名称、详细描述受骗细节,甚至还附上了相关公司的电话号码。目前已有10多家公司“上榜”。对此,律师表示有关部门要出手,避免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企业的名誉权保护之间发生冲突。

在民怨无法得到有效纾解,或民意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或得到尊重的代价过大,甚至过程充满曲折等情况下,网络的便捷、直接等优势便显现了出来——现实中给予这些不良公司以惩治的困难很大,甚至根本无法撼动这些不良公司的任何利益,所以便在网络中以详实的例子,直截了当的“点名”,黑心榜“伺候”。免不了的,如律师担心,有竞争对手或不怀好意的人,以网络“封神榜”几乎不经任何审核的便利,肆意污蔑他公司。于是,网络“黑心榜”的可靠性就令人怀疑了。

网络的神奇之处在于,或藏污纳垢,或真真假假,只要经历过众多网民的挑剔后,污浊的虚假的信息便会浮出水面,真相总会大白。如正龙拍虎,纸老虎一经网民检验,它只能是纸老虎。其中折射出的民间智慧,令人叹为观止。“黑心榜”榜单的真伪,根本不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核,况且这种审核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甚至影响到“黑心榜”的存在。在“黑心榜”聚集了一定的民意之后,即榜单的影响力比现在大得多后,律师所隐忧的榜单真伪问题,就会得到网民的主动审查。毫无疑问,与众多网民相比,有关部门的力量是多么单薄。后者虽然掌握一定的行政资源,但是有限;前者虽然分散,但打虎中表现出来的专业性、一致性,令人乐观地相信他们能够做得更好。

所以,有着一定民意基础的“黑心榜”,即便存在着客观性、公信度等不和谐因素,也不要因此而指导甚至否定该榜单,原汁原味的民意更有趣,何况网络网民还有自我纠正的功能。确实想插上一脚,那就应该正视“黑心榜”后的民意,并要想法纾解。

                              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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