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件实事应该“虎头虎尾”
(2008-10-30 18: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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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实事东莞市政府虎头民意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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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件实事应该“虎头虎尾”
东莞市政府公开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从10月28日起至11月20日,为期23天。明年东莞的十件实事,市民将有自主决定权。市民可通过网站和书信两种方式,围绕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环境建设等方面,以及其他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建议。(见昨日本报)
广纳民意,增加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减少行政失误,东莞此举益处多多,虽然只是十件实事,总给人“一年就做十件”的奇怪感觉。以往的决策,官员一研究,专家一论证,就成了。民意只能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有所体现。僵硬的决策与尴尬的民意,总是纠缠不清。现在东莞市将十大实事交由民众决定,即便最终因民众建议的稚嫩,或不具操作性,缺乏代表性之类,回到以往的惯例决策,也不能因此而否定,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民意“上达”的有效性。
当然,在东莞市政府公布明年要完成的十大实事后,有些人会兴奋地说,“其中第几件事就是我的建议”,更令人期待——更能够促进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这也并非不能之事,依东莞民众的智慧和对东莞的爱,提出有价值的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并不困难。应该说,从来都不乏民间智慧,之所以不被广泛发现,只是因为缺少类似管道而已。
“十件实事由民做主”起了个好头,但我们都知道,一件事的好坏成败,并非只在开头。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的任何环节,都可能影响着这件事的的最终结果。十件实事也是,民众有建议做哪些实事的权力,却没有监督、跟进,甚至最后评判这些实事究竟完成得怎样的权力,那么,开头的民意沦为“花瓶”,或者成为权力的遮羞布(出了问题,推给民意),也说不定。
所以,十大实事,东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引导民众对十大实事落实过程的积极介入,最关键的,要保证民众的实事评判权。也就是,十大实事完成如何,应该交由民众最终判断。理论上说,没有谁愿意成为“花瓶”(或被利用),既然要表达意见,诉求权力,那就将权力诉求坚持到底吧。哪怕东莞市政府并无此意。这样,离我们期待政府解决的问题之迎刃而解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