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劳动者再成“人祸”受害者
(2008-10-29 2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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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祸监察部门劳动者唐向华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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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劳动者再成“人祸”受害者
虎门金伟制衣厂裁床员唐向华,因今年9月以来工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而陷于困境。不辞职?不到500元的薪水,老板还要罚款逼人走。辞职?拿不到4000元的补偿金。虎门劳动分局“认为金伟厂目前这种行为肯定违规了,但很难抓到证据”。(见昨日本报)
这则新闻读来令人心酸。金融海啸离我们就这么近,显然还只是个开始。任何社会都一样,最卑微的底层的劳动者,都经受不起任何的风浪。唐向华们,同样处于这个工业链条上的最底层,“如大海里的一条小鱼,注定无法抵抗海啸的威力”。所以,他们也就先于他人体会到了经济萧条的痛楚。
首先,收入锐减。之前他和妻子“多时可以超过5000元”,而现在“不好意思说”;其次,权益受损。工资多少,居然由企业自己说了算。即便是争取合理的补偿,都要“忍辱负重”,还得忍受厂家的逼你“主动”辞工的恶意挑衅。
虽然资本市场法则中,弱小者总是最先受到伤害,无法改变。并不是说,弱小如唐向华者,就要逆来顺受。我们无力改变金融海啸,但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争取符合广东省规定标准的最低工资,或借助法律、劳动部门来获取个体应得利益之类。
所以,也就更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严格主动执法。请设身处地地体会一下他们的艰辛:他们不得不为孩子的学费发愁,“必须尽快找一份工作,不管好不好都要做下去”,却还不知为补偿金而与企业博弈到什么时候。难道劳动部门不能主动执法落实?不能为保障唐向华们利益而祭出《劳动法》大旗?
至少应在唐向华们求助到他们时附下身去调解调解,也不至于让博弈的双方彼此“煎熬”,更深刻地铭记着这段萧条经济时间的痛苦。笔者相信,劳动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能够让或企业或员工更坦然地面对“非常”时期,避开不了市场法则,但可以抑制人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