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安监队能“达标”吗
(2008-09-04 21: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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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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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安监队能“达标”吗
9月3日,东莞市副市长邓志广在全市安全监管“双基”(即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监管)工作暨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查检测现场会上明确要求:到2009年,务必实现100%的村(居委会)成立安全办,100%落实人员,100%开展巡查工作。届时,村村将有安监队伍。(见昨日东莞日报)
我一点儿也不怀疑明年东莞村村有安监队目标的实现,行政体系中的权力意志诉求轻轻松松就可以完成。理论上说,安监人员越多,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的机率就越大。这种逻辑非本人所创,而是来自某地警方,该地治安形势很不好,警方解释称是因为警察数量与所在地人口严重不成比例所致。言下之意很明显。不过,中国还有句老话,“鸡多不下蛋,人多瞎胡乱”。可见,人员数量与办事效率并非只是单一的必然。
所以,笔者担心如此之多的安监人员能不能“达标”。如果不能严格落实安监措施,做不到尽职尽责,这些安监人员成了摆设,那么对安全生产只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众所周知,固有的安全生产体系中的省、市、县各级安监人员,所要承担的责任远比村级的要大得多,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但之前的安全责任事故,往往都与安监人员失职有关。又怎么能保证不用承担那么大责任的村级安监人员的不失职?村级安监队伍一现世,问题就跟着来了,安监队乱收费、弄虚作假之类。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不是还要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再成立专门针对村级安监队伍的纪检监察组?
而且,安监部门受制于当地政府,使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必须符合当地利益。这种安监的“潜规则”,村级安监工作能够避免吗?即,村级安监队伍的安监工作可以不首先考虑村级利益吗?虽说安全生产从根本上说,对各方都有益。可是频发的安全事故表明,没有人会为各方利益负责。尤其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当地安监部门,他们表现得更像只为权力负责,只为私己利益负责。村级安监队伍同样处在有行政权力、有私己利益的环境中。
假设村级安监队的尽职尽责,即完成本该由村以上各级安监队伍完成的监管任务,如此的话,村以上的安监队伍做什么?首先要说的是,他们的安监职责是法定的,而村级安监则是东莞“制造”,如果不幸还是出了安全事故,谁来负责?是不是全部推给村级监管队伍?这样的责任细化,谁才是受益者?
我一点儿也不赞成“人海战术”。无数事实证明,机构越庞大,人员越多,监管越无力。安监队伍实现村级“落户”,同样会陷于这种困境。为何不能用刚性的制度,严格的落实,固有各级安监人员的尽职来实现安全生产的诉求呢?我不愿意相信这是因固有安监队伍的无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