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政府层面保障村民“看病权”
(2008-08-14 07:15:02)
标签:
杂谈 |
分类: 阅评 |
请从政府层面保障村民“看病权”
东莞市寮步镇卫生监督人员,对11日向西村委会公开拍卖卫生站牌照一事,提出口头警告,要求该村停止拍卖行为。向西村委会书记梁国钊表示,“村委会不可能不收益却承担风险。比如说卫生站的牌照值100万元,村里绝不会无偿让别人使用”。(见昨日广州日报)
向西村委会拍卖卫生站牌照的行为违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执业许可证。虽然最后流拍,但梁国钊“不可能不收益却承担风险”说得铿锵有力,意味着向西村卫生站的牌照,最终还可能成为向西村赚取利益的“法宝”。那么卫生监督部门怎么办呢?依法对向西村惩治?梁说的也在理,不收益却要承担风险,即便从逻辑上也说不过去。村级卫生站由该村承担风险,却无任何收益合不合理?
当然,笔者更不赞同向西村的拍卖行为,违法是一,更不能保证竞拍卫生牌照的人所具有的行医能力,医生执业证村级如何辨别真伪?为收益而拍卖的向西村有没有规定必须去验证医生执业证?确保竞拍人的行医能力?卫生牌照可是与向西村众多村民“看病权”密切相关。本来这一权利应该由国家来保障,现在由村级“代劳”。岂能拿生命当儿戏!让人忧虑的是,在厚街承包村卫生站的高女士以自己为例,描绘出当地农村卫生站恶性循环的现实图景。村级卫生站承包给个人,个人为赚钱则继续分包(分包过程自然更不能保证承包者执业能力),但使用同一个卫生牌照;卫生站超范围经营因为被违规转让、承包也是必然。满地都是村级卫生站,却没有一个可以让村民放心的。
村民“享受”到如此医疗待遇?卫生部门脸红不红?不管国家投入的钱不足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这两年中央政策向农村医疗卫生倾斜的政策,当地没有享受到?——卫生监督部门也应该严格落实法规制度,即便是梁国钊所言指出了当地农村卫生牌照管理的不合理。因为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与百姓的身家性命相关,卫生部门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酿成生命惨剧。就连商标法中对防冒人用药品商标的行为,都定性为“情节恶劣”而给予严惩的规定,表明国家层面对生命权的绝对维护。东莞黑诊所之多,在全国也只怕是绝无仅有,难道也是制度的不合理,而使得卫生监管部门不好意思严格执法?再有,村级卫生站被分包,超范围经营等被视为当地农村卫生工作的潜规则,反映出农村卫生医疗状况令人隐忧的现状。当地卫生部门难道没有一点责任?
我想说的是,制度不合理导致的违法,也不是违法的理由,更不是执法部门不能落实法律法规的挡箭牌。东莞农村糟糕的卫生医疗现状,不能推给制度。当地卫生部门为何不能控制住“转让、出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泛滥?为何不从政府层面上保障农村民众的“看病权”?笔者倒想看看,当地卫生部门最后如何解决向西村卫生站的牌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