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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决不了这块空地?

(2008-07-29 23:56:34)
标签:

杂谈

分类: 阅评

依法解决不了这块空地?

东城主山大塘头村,村里在物业方面和一房主发生矛盾,强行拆去该房主租出去的饭馆水表后,村理事会理事长又带人,把6车散发出异常难闻的气味的垃圾,倒入了饭馆的厨房里。

这饭馆可是没法开了!巧妇难为无水之炊,再加上垃圾堆门,刚刚承租该饭馆不到一个月的赵先生只能“彻底绝望”。本来房主和村理事会协商就可以解决的一块空地,现实却上演了出垃圾封门的“好戏”,谁之错?反正,赵先生不应该为这个错误买单,因此给他造成的损失,要么村理事会,要么房主,总得有人赔偿。

村里对这块空地的所有权,房主并没否定,而是多次找到村理事长商谈。众所周知,解决争端,最好的方式就是协商,最后极有可能达到双赢或多赢的皆大欢喜局面。成本比较小不说,也使得社会更容易和谐。现在大塘头村用几车垃圾关闭了协商的大门,房主感受究竟如何,且不去考量,但他自此以后不再轻易寄望于“协商”来解决问题则是必然。要命的是,如果他因此受的刺激,以更强硬的态度拒绝村里对这块空地所有权的要求,村里是不是要以更强硬的方式来解决?这是在激化矛盾,而不是在化解矛盾。当然更无助于社会的和谐。

大塘头村理事会以这种方式解决争端,很无赖。一个有着合法性的基层组织(选举组成的村理事会),在村民面前有着毫无疑问的绝对强势。因为它的权力是更多村民赋予的,在遇到关系着更多民众利益的问题上,比如这块空地,它能得到更多村民的支持。这种强势弱势对比明显的情况下,很少有个体愿意与更多民众对着干!也就是说,大塘头村理事会在这块空地问题上,本来是处于优势的。但其行动,让这一优势尽失。反而还暴露出些许“流氓”色彩,村民还能像从前那样支持它吗?至少会在支持它之前,考量一番,自己有没有可能成为这种“流氓”行为的下一个牺牲品?所以,即便为这块空地双方已经僵持,也不是大塘头村如此“肆无忌惮”的理由。何况,其前面还有“协商”之路。大塘头村理事会怎么了?

我的意思是,类似大塘头村理事会所为,是不可取的,更是不可原谅的。民众赋予其合法权力的目的,不是要其作恶,而是要其尽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作恶权力的受害者,这是可以预见的,民众自然也就不愿意,当然更不会给予权力者这种权力。权力恶的因素难控,其合法性就成了侵害更多人权益的漂亮外衣,到最后,合法与非法还有什么区别!大塘头村披着合法外衣作恶的恶劣性就在此。所以,或民众,或相关部门,都不能小看这种权力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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