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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警示不如站岗制止

(2008-07-25 12:57:01)
标签:

杂谈

分类: 阅评

挂牌警示不如站岗制止
因天桥选址不当,大岭山镇107国道(2454至2469路段)从2005年至2007年共发生事故192宗,造成71人死亡,135人受伤。为此,交警挂“死亡”牌警示。(东莞时报昨天

笔者认为,在此地挂“死亡”牌警示还不如站岗制止呢!因为“死亡”警示有限,不是说不怕死的人多,也非说不识字的人多,而是因为人对“死亡”的认识有误,总认为“死亡”不会那么不幸的降临到自己头上,而明知危险还要跨栏而过,结果偏就“幸运”地被撞了。报道中也证明,确实有路人在“温馨提示旁,照翻栏杆不误”。仅就生命第一的角度考量,已被交警部门列为事故“黑点”的此路段,也不应挂一“死亡”牌了事,站岗制止路人的跨栏行为,需要多大成本?抽调一两个交警而已。即使是“被安全”,不管于路人还是于交警部门都不是坏事。

事实上,交警部门也不是挂一“死亡”牌了事,还花费了大约250万,在路中间架设了一米多高的护栏,另外增设了4套监控设备,监控超速情况,但“才完工,还没有接受验收,有没有效果,年内见分晓”。也就是说,未来几个月时间内,还可能有在这一路段消逝的生命,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与此同时,政府已经拨了40万,建设一座钢结构的天桥,如果顺利,年内这座天桥将建起来。有了天桥,这250万的护栏、设备还有多大意义?几乎同时起作用,不是在明显的浪费吗?调派一两名交警站岗到天桥建好,既可以制止路人跨栏,又可有力威慑超速者,更重要的是可以少浪费这么多钱,不是更好吗?

从天桥的“选址不当”,再到护栏、监控设备的几乎起不到作用的浪费,相关部门到底是基于怎样的考量?置公众生命安危于不顾,置公共财政于不顾,做出如此荒唐之事?从哪儿可以看出他们把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又从哪儿可以看出他们对公众的些些负责?能够看到的只是公共部门的冷漠,对公众的不负责任,对权力的亵渎。这表明,相关部门患了病,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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