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违法用地者才能遏制用地违法
(2008-07-25 12: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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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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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违法用地者才能遏制用地违法
东莞镇、村两级违法用地占全市违法用地总量的近80%。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提出东莞已经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对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较好的镇区从财政上进行补偿的制度;而这一新措施将从利益分配的源头上遏制住镇村两级违法用地的现象。(本报昨日报道)
东莞市对违法用地现象的判断是,利益因素在作祟。“目前镇村的违法用地是出于利益的趋动,因为占用建设用地,就可以招商或者开发房地产项目,镇村就会有相应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如果没有利益考量,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违法者。现在给予镇区财政补偿,即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违法用地就不会那么“可观”了。所以财政补偿的数额很重要,至少得与违法用地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当,才能让违法者住手。本来,违法者还能获得利益,几乎不可想象。现实中却因职能部门执政(法)不力,纵容、滋养了违法者对违法获得的利益之合法性考虑的欠缺,在他们眼中,得到这些利益天经地义。财政补偿只是满足他们的部分利益需求,他们继续以违法用地换取差额利益也有可能。非天经地义,有财政这么一补偿,非法既得利益就合法化了。这个补偿制度,就等于给了公共财政为非法利益群体洗钱合法化的外衣。因为如果依照这个逻辑,对于通过杀人才能获得一定利益的人,现实中并没有杀人,其利益需求是不是公共财政也要补贴!显然很荒唐。同样违法,何有两种待遇?
我的意思是,不能养成政府(部门)靠违法来获得利益的恶习。国家还一直提倡、鼓励民众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途径来攫取利益呢。东莞镇村两级靠违法完成的利益期待,肯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解决起来也不能一蹴而就。东莞市却希望借助“严惩违法用地典型案件,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要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以期杀鸡骇猴,再诱以财政补偿,尽快解决。不是违法必究,就等于暗示民众可以适当违法,所有民众都“领会”这个暗示后,法就岌岌可危了。当然,对如此“可观”的违法者惩治,财力人力物力上的耗费,也是相当可观的。是什么导致了执政成本的巨增?谁应该负责?总得给个明确的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