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答卷需要民众主体、长久地评判
(2008-07-25 1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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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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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答卷需要民众主体、长久地评判
下周一开始,东莞市委实践办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试点的推进情况,选取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教育、创业就业、公共医疗服务、社会保障、交通出行等民生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连续召开四场新闻发布会,邀请10余个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做现场解答,给市民交上一份“答卷”。(东莞阳光网7月23日)
能够查摆问题并将问题公之于众——如果问题不是不疼不痒的问题,比如检讨自己工作不够踏实一类——彰显东莞市想要解决民生问题的决心。公之于众,意味着随时被公众监督。于职能部门而言,更多的则是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避免东莞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形式主义。
当然,公之于众与接受监督还不能完全划等号。职能部门摆出了问题,民众可以监督,接受不接受,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只怕还得看职能部门愿意不愿意。众所周知,民众监督政府、公职人员的权利,会有多少可以落到实处的?所以,民众监督对职能部门有没有强制制约关系,决定着民生问题能否得到实质性解决。东莞市给了民众这种制约权利,群众满意率低于50%的单位,要延长学习实践活动时间,在限时集中整改的基础上重新组织测评。
如此,民生问题就能彻底解决了?不尽然也。首先,民生问题是时时刻刻都有的。现在从时间上把民生问题切割后,民众如何评判?就切割这一段时间?还是从更长远考量?职能部门稍微投机点儿,在这段时间做得让民众无话可说,过后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怎么办?其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并不单单是为了“眼前”,而是为了更长久地解决政府执政与民众期待的落差,包括民生问题。一时过了民众评判关,职能部门会一劳永逸吗?从此再无民生问题纠缠?当然不是。
所以,职能部门的民生答卷究竟如何,既需要民众为主体的评判,又需要这一评判的持续、长久,更需要评判结果对被评判部门的强制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