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举报非法用工者严格保密!
(2008-07-15 2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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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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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举报非法用工者严格保密!
东莞市《关于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击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意见》提出设立专项“童工”举报奖励金,对举报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的,按该案件查实后处罚金额50%给予奖励;对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本报昨日报道)
举报者被报复,很平常,也很怪胎。接收举报单位从来都是信誓旦旦地说要为举报者保密,结果举报者举报的原始信件等详细资料落到了被举报人手中,导致本来就比较弱势的举报者面临随时被报复的危险。这种举报“生态”,使得很多人不愿意举报,举报不成,反把自己赔了进去,得不偿失!除非举报者与被举报者有着“血海深仇”,才不怕报复而坚持举报。假如童工举报也“遵循”这种举报“生态”,真让人怀疑东莞出台此意见的用意,其零童工局面也就更难以实现。
非法介绍或使用童工,你我局外人知道的可能性有多大!何以举报!所以举报者很多都是知情者,或是非法使用童工企业(单位)的一员,或是非法介绍童工链条上的一员等,举报者因良心、责任、道德等而举报,总不能也让他们付出中国传统的“情面”代价吧?举报会“侵犯”这个利益体内更多人的利益,因此举报者被围而攻之,甚至最后“众叛亲离”。人身安全、精神压力、现实生活等因素,举报者不得不考虑。没有切实的为举报者保密的制度,举报者只能望而却步。该意见的诚意同样令人生疑。
所以,东莞市要真正落实意见,彻底解决存在的介绍、使用童工问题,必须为举报者严格保密。这既关乎东莞整治非法用工等混乱秩序的大局,又关系到政府威信,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很显然,众多想要举报者,在等待着东莞市政府的进一步动作,看它怎样为举报者保密,而作出举报或不举报的决定。
同时,东莞也注意到,仅依靠举报而被动整治,可能会让相关职能部门懈怠、疏于职责等弊端,在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劳动监察巡查和指导,严格督促落实使用未成年工的登记制度。用制度说话,是法治的必然。举报只是在弥补制度的不足,如果现实中举报才是查处与解决问题的主要渠道,那么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总得为此付出代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