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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建工地直播实时视频信息

(2008-07-09 23:05:49)
标签:

杂谈

分类: 阅评

希望在建工地直播实时视频信息

 

权力越大,其作恶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于是就有人就想出了“监督”。权力被“监督”了,监督者的权力谁来“监督”?所以就需要监督与被监督的相互约束、制衡,才可能防范权力作恶。之所以说“可能”,有反例为证。深圳有关部门用来监控道路状况的一个摄像头每天午夜零点后,沦为偷窥卧室或洗澡、脱衣等居民隐私的罪恶之眼,虽然这个摄像头实时视频信息的“直播”被监督——普通网民在深圳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网上点击即可随意观看。

东莞市建设局为改变“有关的监理、施工人员是否到位,建筑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建设施工进度和质量如何”的实际监管不力,年底前将在2000多个在建工地装上“天眼”,对工地进行实时监控。(东莞日报7月9)这些“天眼”的权力显然要比深圳市那个罪恶之眼的权力大得多,其更有可能沦为攫取个体利益的私器。因为“天眼”对工地违法(章)与否有着绝对的权力,看到或看不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地的态度、行动——如果这种权力只局限于建设局那个视频监控中心的话。被监督的权力还避免不了作恶,何况不被监督的呢!

所以笔者希望这些“天眼”的实时视频信息能够公开直播。原因有二:一,在建工地违法(章)与接受更大范围的监督成反比,监督者范围越广,其违法(章)的机会就越小,即使它可以与“天眼”权力进行某种交换,其与公众进行这种交换的可能性也只能等于零。理论上讲,能够看到直播视频的公众都是监督者。这些人在哪儿?看到了哪些违法(章)行为?等等,工地显然无法有效评判。如果要交换,成本根本不可测。二,绝大多数在建工地并不涉及机密,直播显然没有更大的负作用,相反,因为很多建设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民众监督又有“门”,必然会尽可能地维护其权益而监督工地,工地在视频范围内也必然会尽可能的避免违法(章)。这种权益主体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完全有可能避免职能部门监督的盲区。于职能部门而言,既可有效避免失职渎职,实际上又减轻了工作压力,何不直播直播呢?

除非职能部门有更多考虑,或者有信心做到最好,或者不相信民众会为权益尽心尽力,又或者不愿意为民众增加负担之类,而放弃直播,我们也无话可说。对于权力,我们最多只是建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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