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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别只做加法而不做减法
(2007-08-22 06:56:23)
南方日报报道,佛山禅城区物价局表示,为解决垃圾处理费资金缺口,有关部门将通过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压减处理成本支出、共同分担资金缺口等多种渠道解决,提高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仅是一个方面:8月15日,该局召开的调整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http://117.photo.pp.sohu.com/images/blog/2007/8/21/6/25/1151f4a7a6e.jpg费价格听证会,听证代表全部赞同调高垃圾处理费,并认为提价幅度应控制在20%—60%之间。也有代表同时提出,垃圾处理费暂缓提价的建议。
奇怪的是,几乎所有听证会都是为涨价而举行,几乎所有听证代表都比较赞成涨价。要说民众没有反对者那是不可能的,他们都到哪儿了呢?听证会上听到其声音可算得上百年一遇。这种特色,却使得想要涨价者的涨价在形式下更具合法性。就像此次禅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上涨一样,听证后,涨价就成了定局。毕竟这不是政府部门自己关门决定的,而是经过代表们表决过的。虽然,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面,或有更多种表现形式,民众意见也是,但几乎所有听证会都只有一种声音存在,给人的感觉怪怪的!
正是这种怪状决定,更多时候的涨价,不过是相关部门只做加法而不做减法的一种数字表述。即,希望涨价的部门,只把支出之类——所有花费——算在成本内,而对收入——应该核算并抵消一部分成本——却没有算在其中。只要能增大成本的数字,就加上,可能减小成本的数字的减法,他们就不会做了。谁要是只会做加法而不会做减法,也算真有才了。正如一听证代表提出的,目前高明苗村白石坳垃圾卫生填埋场正在筹建沼气发电厂,这也是对垃圾的回收利用项目,其收益应当算入垃圾填埋的成本核算当中去。减法也做了,成本核算才能更真实更准确些。
以目前普遍的只做加法的成本核算,再加上听证代表的普遍不反对,也使得听证会的“听证”之意,更显名不符实,说“听证会”成为“涨价会”的代名词,也非言过其实。禅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听证,在这种语境下,自然不会让人有太乐观的期待。
但更让我担心的,不是直线上涨的费用,而是费用背后的垃圾,费用越高,垃圾越多,我们一直倡导垃圾的回收利用,怎么都成了空话?如果不考虑仅有的倘在“筹建的沼气发电厂”,毫无疑问,这种垃圾再利用,于所有垃圾而言,不过是沧海一粟。而堆积起来的垃圾,成为大自然可再利用资源的时间要更久一些,这个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却是必然的。既“劳民伤财”,又污染环境,为什么我们不能响应国家号召把垃圾再回收利用呢?
既然要花费那么多钱,何不引进对垃圾回收处理利用的项目?从现实看,垃圾回收再利用,收益可以消减民众支付的那部分费用,甚至到不再需要公共财政支付——形成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从长久看,对垃圾的处理,实际上是在做着保护环境的工作,利国利民,何乐而不为呢?但引进这种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的地方并不多,前期投资太大,恐怕是关键因素。投资大,又需要假以时日,与官员普遍期待的政绩相距太远,于是,再怎么利国利民,也被搁置起来。毕竟,再利国利民,也没有暂时的政绩对官员仕途的影响大。
所以,垃圾处理涨不涨价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一地政府对垃圾处理的态度,或利国利民,或比较利于官员个已的晋升。悲观地说,在政府部门只会做加法,而不会算减法,民众连涨不涨价都只有被形式玩弄的情况下,想要一地政府有利国利民的垃圾回收处理再利用的态度,有点儿过于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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