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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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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下午6时,惠州市豪阳实业公司办公室内,因为辞职讨要薪水“给女儿买点好吃的”与老板起冲突,李中华愤而点火自焚,烧伤面积达20%。(南方都市报8月1日)
真相已经不太重要,为讨工资而自焚,如果没有巨大的生活压力,如果不是走投无路,他会因为3000多元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吗?扪心自问一下,我们自己的生命有这么廉价吗?即便如该公司一名负责人所称“他当时点火时称要与公司老板同归于尽”,一个人决心要与另一个人同归于尽,如果不是人格受到严重污辱,再加上需要这些钱来撑过一个月到新公司发工资的现实生活压力,他会如此轻薄自贱其生命到如此地步吗?
而劳动部门,如果可以做得更好,不是要求李中华去,而是他们来,帮助其解决这3000多元的问题,讨薪自焚的悲剧就可避免。往往打电话求助劳动部门讨薪者,已经到了“山穷水尽”之境,行政部门被动施政的客观现实,使得讨薪者对劳动部门救助又有所顾虑。实际上,劳动部门不就是为维护劳动者之权益吗?难道不能为维护公众权益更主动些?非要等到有人跳楼了,有人聚众了,有人自焚了之类才被迫施政?政府部门的优势显而易见,讨薪者的劣势同样很明显。能多点责任感,多点对这类民众的爱,多点整天坐办公室的不安,或许,这类恶性讨薪事件就会少些。
幸运的是,李中华并没有死掉。他的老婆,女儿,还可以过得更好些,虽然他让她们担心害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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