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惠文君签发逮捕令到商鞅顺利出逃之间一定有一个时间上的空挡。
这个时间差里应该还有一些看起来很惊心动魄的故事:一面是执行逮捕任务的官吏急冲冲前往商鞅的住地,一面是商鞅惶惶然火速逃亡。
毫无疑问,期间有人向商鞅泄了密。
那么,是谁对商鞅泄密了呢?
《史记》留下了空白。这使我想起了差不多同时代发生在楚国的类似情形:楚平王与太子建之间发生了矛盾,楚平王决定除了太子建,当执行任务的杀手出发后,这个杀手却派人先行一步告知了太子建,太子建得以迅速逃亡。司马迁在记载这段历史时,明确记载了那个杀手的名字叫奋扬。
或许是这次那个事先通风报信的人无间道手法娴熟,或许是事后秦惠文君没有就此深究,或许是资料的缺失,《史记》便留下一个空白。
如果从常情上推测,给商鞅通风报信的人一定是与商鞅关系密切的人,并且这个人还得具备能及时掌握这个信息的前提条件。如果是这样,说明商鞅在秦国高层并不是孤家寡人,商鞅已经有了自己的心腹或盟友。
但还不排斥另一种可能,那就是秦惠文君故意在签发逮捕令前大造声势,秦惠文君就是要让商鞅事先得知这个消息。而且,这种可能性更大。
可以设想一下,通过秘密手段将商鞅逮捕归案,对秦惠文君来说应该是易如反掌。但逮捕之后怎么办呢?如果商鞅打死也不承认自己有任何谋反图谋,那么,秦惠文君又怎样将“谋反”的罪名坐实到商鞅头上呢?那也只好自说自话的对外宣布一下,然后杀人了事。
但这样总觉得有些底气不足。
不如放出风去,在商鞅的举动中寻找出最佳的破绽,然后收网。
商鞅的出逃,包括出逃后被魏国拒之门外,再到后来鱼死网破的组织封地内军民攻击弱小的郑国以寻求一席避祸之地,这一连串的举动正好符合秦惠文君的意图。秦惠文君可以说,大家看,他要真的没有“谋反”之心,跑什么?跑到魏国不就明摆着是叛国么?走投无路还不乖乖投案自首,居然还拉起队伍想打游击,大家评评看这是不是谋反呢?
所以,在商鞅去魏国寻求政治避难不成到被魏国遣送回封地再到召集人手这段并不算短的时间里,秦惠文君只是监视着商鞅的一举一动,隐忍着没有出手。一直到商鞅拉起队伍攻入郑国后,早有准备的秦军才迅速出境,“杀之于郑渑池”。
秦惠文君终于可以冠冕堂皇大声的向国内外宣告:“莫如商鞅反者!”这句话很明确的给商鞅定了罪,也很明确的对国内可能有的蠢蠢欲动者发出了警告。
相信商鞅在接到即将逮捕自己的信息时,虽然有一定精神准备,但内心肯定是十分痛苦的。
摆在商鞅面前的其实只有三条路:出逃、不逃、自杀。
不出逃就是坐以待毙。尽管秦惠文君没有象楚平王那样直接派出的就是杀手,但逮捕以后的下场商鞅比谁都清楚。商鞅之所以还能走到今天,完全是秦孝公支撑的结果,以商鞅包括其拥护者的势力,远远比不上公子虔所代表的宗族势力,也难以与甘龙所代表的旧贵族集团相抗衡,只要新任君主的天平稍有倾斜,商鞅就会滑向无底深渊。现在,既然秦惠文君签署了逮捕令,即使秦惠文君想网开一面,那些宗族和旧贵族集团也绝不会放过商鞅的。本来落井下石就是人间常态,何况站在井口的都是仇敌呢?
自杀又心有不甘。就像没有谁比商鞅知道自己的对立面有多大一样,没有谁比商鞅自己明白他对秦国的贡献有多大。商鞅对秦国是留恋的。学成精手艺,货与帝王家。在秦国,商鞅的手艺卖了当时最好的价钱。商鞅在帮助秦孝公实现强国之梦的同时,不仅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也获得了极大的物质上和荣誉上的报酬。对一个孤身一人闯荡世界的读书人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些更令人珍惜的呢?但就在这巅峰时刻,一切都将灰飞烟灭不算,还要白白亲手来解决自己性命,个性鲜明的商鞅是绝对做不到的。
只有出逃才是商鞅末路的最佳选择。坐等是死,自杀是死,出逃可能也是死,但出逃毕竟还像那根稻草一样,抓住了或许还是有一线生机的。
在商鞅出逃的过程中,两件事情的记载显示出了很强的因果因素。
一是当疲惫不堪的商鞅好不容易逃到函谷关想住进旅社休息休息时,因匆忙间没带身份证而被客舍老板拒之门外。老板说:“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意思是说,按商鞅的法令,客人没有身份证明而入住的,老板要负连带责任的。且不管商鞅此时即使带了身份证明也不一定敢亮明身份,这件事至少看起来有作茧自缚的味道。或许《史记》记载这件事也正是为了表明商鞅就是作茧自缚。
此刻,商鞅喟然长叹:“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
这件令商鞅无比感慨的事从另一个角度看,经过二十年的打造,新法在秦国的贯彻是比较彻底的,基层群众对新法的遵守也是基本到位的,社会秩序也因法令的执行是稳定的。但商鞅却感慨这些法令有“弊”。那么,弊端何在呢?我觉得这时的商鞅感慨的是法令所带来的不自由!因为强制性限制从而影响了人们的自由度。
如果不是以逃犯的身份商鞅是很难有这个体验的机会和逃亡处境下的这种心境的。其实,客观的说,商鞅的这种感慨既有可以理解的一面,也有不可理解的一面。从新法的始作俑者来看,能亲身体会自己立法的效果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商鞅要的不就是这个效果么?从人在旅途的角度看,毕竟真正的罪犯还是很少的,这些法令则给出行者带来诸多不便,限制了人身诸多自由。
同样令人感慨的是,如丧家之犬般的商鞅居然在这个时候想到的还是他的新法。这不能不使人推想,假如商鞅还有机会的话,他会不会对一些法令作出完善性的修订呢?
二是被魏国拒之门外。其中同样包含作茧自缚的意思。
魏国拒绝给商鞅提供避难场所,表面理由是“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是说,当年这家伙以欺骗的手段对付了公子卬,这种人是不可信的。
而实际上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此时已经是“秦强”魏弱了。当商鞅见魏国不愿收留自己想转道其他国家时,魏国对商鞅采取了进一步限制措施,直接将他遣送回了秦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商鞅是秦国的通缉犯,如果不送回去对魏国而言是很不妥当的,否则秦国会找魏国麻烦的。
可见,如果非要说商鞅是作茧自缚的话,商鞅把秦国做大做强了,最大的“茧”不就是强大起来的秦国本身么?
之所以将《史记》记载的这两件事挑出来细说,主要是想引出司马迁等对商鞅所持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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