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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新加坡管理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高能资本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撰写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研究报告》
内容摘要:本文围绕新能源市场,介绍新能源及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在新能源领域的现有投资和投资案例,从市场潜力、政策角度阐述新能源领域的潜在投资机会,从行业、技术、政策等角度分析该领域投资的不确定性,并从资金需求者的角度阐述如何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青睐。
关键字:新能源
一、 新能源和私募股权投资
新能源指有别于目前常规能源,如石油、煤炭、天然气、水力等之外的,尚未被大规模开发,但又具有广泛应用前景,正在积极研发,有待进一步推广的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指对人类而言可以重复、补充应用的、用不尽的能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界定可再生能源的范围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是从高科技角度出发来阐述其与传统能源的不同,可再生能源是从能源的生存角度来区别其与传统石化资源的不同,两者基本是指一样的东西,都是指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的历史基本上是旧的能源被新的能源替代的历史。从薪柴到煤炭、从煤炭到油气、从油气到可再生能源,不论是过去的历史还是未来的趋势,能源替代的方向不会改变,新能源将会在未来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联合国预测,在1995年,世界能源消费总量中,常规能源占 82.2%,新能源占17.8%,到2020年,要求新能源的比重要提高到18-20%,2050年争取达到50%。1998年,欧盟在公布能源战略白皮书中称,2050年,欧盟成员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上要达到50%。据壳牌石油公司和世界自然基金会的预测,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交替应用过程可能是:
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准股权的权益性投资,广义而言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投资,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私募股权的投资流程大致为:选择拟投资行业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企业符合投资要求后,以股权或者准股权的方式入股企业;投资后参与企业的管理,对企业发展战略、财务制度、内部流程等重新梳理和构建以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最后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从目标企业退出,完成资本的增值。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最优化企业的权益负债结构、有利用国家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以及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可以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增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的抗经济周期能力,不致使国民经济在整体衰退环境中有大的谷底出现。
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开始于政府支持下的创业投资,时间跨度1985年到2003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年到1990年,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贷款方式从事创业投资,设立了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业务的信托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并于1989年开办科技贷款业务。第二阶段,1991年到1996年,政府探索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创办风险投资公司,创业资本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和少部分外资。第三阶段,1997年到2003年,地方政府探索吸引民间资本从事创业,以1999年末颁发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动员私人部门发展创业投资,2000年有过一段短时间的快速发展,由于相关配套措施和税收优惠的缺失,2001年以后陷入低谷。2003年,创业投资公司净减少63家,创业投资资本净减少81亿元。1985年到2003年的本土化私募股权投资更多是实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希望控股被投资企业,讲求行业整合,打通整个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多元化。投资项目的选择没有一套完整程序,领导说了算,机会主义过多。投资的项目也是行业分布广,项目参差不齐,经常市场机会来了一窝蜂地投进去,有的甚至从零开始发展一个项目,重复建设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把私募股权投资定位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人,发展创新型国家需要风险资本推动,争取产业重组的主导权需要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是产业组合和市场要素整合的必要的金融工具,是提高企业国家竞争力的必要选择,私募股权市场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软肋之一。私募股权市场是国内资本市场上的短腿、木桶原理中最短的那块木板。《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额度限制、6月1日实施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加快完善等都预示着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相信今后的国内私募股权市场不再以外资为主导,人民币私募股权会迎头赶上成为市场的中流砥柱。(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