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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现状、问题、趋势及政策(四)

(2007-08-09 10:34:58)
标签:

证券/理财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为了发展有限合伙制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也还有很多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制定相应的法律细则

  法律规范缺失是阻碍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发展的核心问题。事实上,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已经为各种法律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当前的问题是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可能选择的各种法律形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如目前《合伙企业法》虽然确立了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但税务局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1] ,而且如何在工商方面重新注册等政策法规仍然有待明确。作为第一家以有限合伙方式组织的私募股权基金南海成长能够这么快的成立得益于深圳市政府一贯开放的态度和对于创业投资的支持,据报道近期有很多地方的机构提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申请都被暂时压制,这与相应登记注册、税收管理等多方面的实施细则不完善是相关的。此外,由于机构管理者作为一般合伙人存在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等一系列代理问题,应鼓励风险资本家组建私人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一般合伙人管理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家的发展方向应是与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类似的个体执业者。另外,对于外资私募股权机构来说,他们面对的法律和本土的私募股权机构可能会不同。外资PE的行为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为指导,而本土私募股权机构将在《合伙企业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未颁布)等法规的基础上运行,如何协调内外资机构的法律适用性的问题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今后的发展应该将内外资机构统一起来出台统一的法规来规范内外资私募股权机构。

(二)市场化监管

私募股权基金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委托代理关系简单。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信托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等集合资产管理信托计划,目前已开始出现募集方式“公开化”的趋势。这样会产生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向社会扩散的问题。因此应该建立私募股权基金合格投资人制度。合格投资人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应风险。应对自然人最低投资额进行限制,同时借鉴海外标准,需明确非公开募集允许和禁止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避免私募方式公开化的趋势。

(三)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多元化的退出机制。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现代发达资本市场的特征。不同层次市场之间在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要求,交易成本和风险等各个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别,不同市场之间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A股市场较为发达而其他层次的市场则有待进一步发展。

1.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目前深圳中小板市场在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要求等各个方面和主板市场差别不大。应尽快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上市途径,同时也为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更加便利的退出途径。

2.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租赁权等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交易。在具体操作侧重上可分为以实物资产交易为主体的传统意义上的产权交易和以股权交易为主体的股权交易(柜台交易)两部分组成。这里所说的产权交易所主要从事的是以实物资产交易为主体的产权交易。目前国有产权的交易还是产权交易所的最主要业务,应该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价格发现、撮合交易等功能,促进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3.建立柜台交易市场,促进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柜台交易市场是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交易的市场,它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转让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退出途径。数据显示,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的收益约为3.5倍,仅次于IPO。因此尽快建立交易市场对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4.缩短上市后股份锁定期,降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前12个月内进入的股东,上市后要有3年的锁定期。这就极大的增加了私募股权基金进行Pre-IPO项目的风险。根据国际经验,上市后的锁定期多位1年。我国可以考虑在拟建立的创业板市场采取和国际接轨的1年锁定期,以方降低民币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风险。

结语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必将是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天下,有限合伙制必将成为主流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在我国资本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新纪元。可以看到,南海成长是完全按照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惯例来组织、管理的,可以说是国内首家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基金。凭借自身的组织优势和市场化运作,南海成长基金必将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企业通过私募融资、公开上市谋求发展,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困难,并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南海成长的设立,标志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已经破壳而出,随着相应法律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会有更多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并运行,为我国私募股权市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本地募资—本地投资—本地管理—本地退出” 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必将成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核心力量。(完)

 

 

参考文献:

[1] 朱周良.“10号令催生A股退出新通道 PE迎来最佳机会 [N]  上海证券报  2007213

[2] 于海涛. 信托产品抢滩私募股权投资先机 [N]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614

[3] 尹先凯,申兴. 首家私人创投亮相 [N] 经济观察报 200771

[4] 黄金滔,丁昌. 国内首家有限合伙制创投昨开始运作 [N] 上海证券报 2007629

[5] 袁京力. 人民币基金诱惑外资创投 [N] 财经时报 2007618

[6] 肖平.本土私募成长的核心问题 [J] 资本市场  2007年第4期。

[7] 杨玲. 风险投资基金与产业基金协调发展 [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 15  

[8] 李青云. 信托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实选择 [J]  中国城市经济2007 5

[9] 巴曙松,张利国. 有限合伙制促进美国创投基金发展 [J] 《国际金融报》 20041129 第六版

[10] George W. Fenn, Nellie Liang, Stephen Prowse. The Private Equity Market An Overview .Financial Markets, Institutions & Instruments, V. 6, N. 4, July 1997.



[1] 2007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了税收上的政策支持。《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2)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由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因此不受此通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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