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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保阴谋 |
分类: 历史探秘 |
英文单词bypass,内地译成“外环路”,香港译成“绕道”。刚刚通车的香港中环绕道,全长4.5公里,从1989年提出规划到建成通车还真是绕了不少道,争吵若干年、扯皮若干年、打官司若干年、虚耗若干年,前后30年!30年里,环保团体不断采取司法行动,将政府拖去法庭展开拉锯战,使工程举步维艰。
争什么吵什么呢?填海不填海。
香港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填海。英国人1841年占领香港,第二年就开始填海,现在香港中西区、湾仔一带就是那时候填出来的。1980年代香港掀起了填海高潮,这里填海,不亦乐乎!那里填海,不亦乐乎!
1990年代,按维基百科的说法,香港进入了“填海的黄金年代”。
可是,那边厢填海还在兴头上,这边厢突然要环保了。
1995年11月,距离香港回归只有一年半的时候,“保护海港协会”突然成立了,他们发动香港市民签名支持立法保护海港。路人甲一听保护海港,应该啊,签名支持;路人乙一听保护海港,正确啊,签名支持……最后弄到17万人签名。
这种签名运动水分其实很大,因为不用出示身份证。法律上他们无权要你出示,操作上他们也不希望你出示,方便他们上下其手。一个人可以到不同的签名点无限次签名,如果弄得像一点,每次签不同的名,名字自己随便起。但同一个名字也没关系,因为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到他们统计人数时,没有任何人会去核对。有的签名运动会要求你写真实姓名还有身份证号码,但你其实可以随便编,因为他无权核查,他也没兴趣核查。
当时香港人口650万左右,就被这所谓的17万个签名代表了。
1997年6月27日,距离香港回归只剩下3天,港英当局的立法局通过了《保护海港条例》。条例规定,维多利亚港是香港人的特别公有资产及天然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和保存,并且设定了在维港进行填海工程必须遵循的若干法定原则。这个条例现在列在《香港法例》第531章,仍然有效。
条例“设定一个不准许进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意思就是一般情况下都不准许填海。条例又设了一个“过渡性条文”:“本条例不适用于任何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前已根据有关条例获得授权进行的填海工程。”这个条例什么时候生效的呢?1997年6月30日。立法的本意呼之欲出:港英当局批准了的填海工程你们特区政府接着做就行了,就不要再批准新的填海工程了。英国人想把香港定格在港英时代停滞不前。
当然特区政府要做也是可以的,不过做之前必须先“咨询”一下“公众”,“公众”同意了才可以做,“公众”若不同意就不准做。政府胆敢冒“公众”之大不韪执意要做的话,那就法庭见。实质就是,特区政府若要填海,必须经过他们批准。
中环绕道建设期间,政府为了挖掘隧道,要在湾仔会展中心到铜锣湾避风塘一带临时填海10.7公顷,工程完成之后会把临时填掉的这些海恢复原样。香港“公众”即某个环保团体以临时填海没有依照《保护海港条例》进行咨询为由提出司法复核,结果是高等法院裁定环保团体胜诉。
中环绕道的工程费就在如此这般的蹉跎之中硬生生超支80亿元。
令人发指!
从1841年英军占领香港开始,维港就被不停地填着。到1945年,维港两岸有80公顷土地是填海得来。换言之,维港少了80公顷海面。二战之后,香港又继续填海。维多利亚公园是填出来的,柴湾、小西湾、红磡湾等处的土地都是填海填出来的。
1950年代,因为中环填海,皇后码头就挪了窝。那时候没有人反对填海,也没有人反对码头挪窝。到了2007年,特区政府同样因为中环填海的原因要拆迁皇后码头的时候,却惹来一些人哭天抢地。
香港时评人施永青曾评论说,“新加坡在立国的时候,面积只有580平方公里,面积只有香港的一半多一点。经过这些年来的填海造地,新加坡的面积已增加至714平方公里。填出来的面积是原有面积的23%。不过,新加坡政府并不打算停,而是准备继续填海。”
为什么新加坡能而香港不能呢?
1997年7月1日,英国人离开香港回老家,临行前,他们在香港埋下了一颗颗地雷。